常理企业服务(苏州)有限公司 当前位置: 首页 >>新闻中心>>公司动态
通知 | 2019年度江苏省省级现代服务业(文化)发展 专项资金和省级旅游业发展专项资金 项目申报指南

1
支持范围

 

支持范围主要包括四大类:文旅融合建设类重大项目、文旅融合贷款贴息类重点项目、产业融合新业态类示范项目和文旅产业平台类品牌项目。

(一)文旅融合建设类重大项目。支持文化与旅游融合发展项目。重点支持围绕长江经济带发展、大运河文化带建设,将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与旅游相结合开发的特色鲜明、具有示范性引领性的文旅融合项目。支持优质旅游演艺项目、文化市场转型升级项目。支持对外文化贸易项目,重点支持入选2017-2018年度国家文化出口目录重点项目、文化和旅游部2019年“一带一路”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国际合作重点项目。

(二)文旅融合贷款贴息类重点项目。支持文化、旅游与金融融合发展项目。重点支持文化产业专项债券和投资基金融资项目。支持文化金融服务中心建设和运营项目。支持列入《江苏省“十三五”旅游业发展规划》《江苏省2018年重点旅游项目投资建设计划表》《江苏省2019年重点旅游项目投资建设计划表》中的重点融资项目。

(三)产业融合新业态类示范项目。支持文化与科技融合发展示范项目。重点支持以科技创新推动传统文化产业转型升级的新型文化示范项目。支持文化、旅游与工业、体育、健康、交通、创意设计等产业融合发展示范项目。

(四)文旅产业平台类品牌项目。支持文化产业园区(基地)建设项目,重点支持国家级、省级(重点)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基地)提质升级项目。支持文化产业服务、交易、会展等平台建设项目,重点支持文化产业创新创业服务平台建设、实效性和影响力强的文化旅游产业会展品牌项目。

 

2

申报条件


(一)申报项目符合《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18)》《国家“十三五”时期文化发展改革规划纲要》《江苏省“十三五”旅游业发展规划》《江苏省省级现代服务业(文化)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江苏省省级旅游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本指南确定支持的范围。

(二)项目申报主体必须是在江苏省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注册设立的文化、旅游企业(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收资本在50万元(含50万元)以上。企业(单位)财务制度健全,会计核算规范,具有较好的财务状况,资金筹措能力强。

(三)申报项目原则上为2018年1月1日后立项并开工建设的项目。至项目申报提交日,企业(单位)完整运营已超过一个会计年度(含一个会计年度)。项目申报主体与项目实施主体、资金使用主体必须一致(母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共同实施的项目视同主体一致)。

(四)上一年度获得省级以上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单位,再次申报新项目的,须提供上一年度项目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3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项目,专项资金不予支持

 

(一)经省、市公共信用信息系统信用审查,项目单位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

(二)不符合《江苏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省政府63号令)第三十八条规定,被禁止申报本专项资金项目的;

(三)同一企业(单位)同一项目当年度已经获得省财政其他类扶持资金支持的;

(四)申报企业(单位)不能按要求提供相关财税资料的;

(五)在2017、2018年度已连续两年获得专项资金扶持的同一企业的同一项目原则上不得申报;

(六)申报省级现代服务业(文化)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的,除满足以上要求外,还不得有下列之一情形:到规定的申报截止日,申报企业(单位)完整运营未满一个会计年度的;以前年度本专项资金扶持项目绩效评价不合格且未按要求整改的;申报企业(单位)一年内未实现营业收入的。

 

4
扶持方式

 

专项资金主要采取项目补贴、奖励、贷款贴息等方式,优先扶持贷款贴息和奖励项目。文旅融合建设类重大项目、产业融合新业态类示范项目和文旅产业平台类品牌项目采取项目补贴、奖励扶持方式;文旅融合贷款贴息类重点项目采取贷款贴息扶持方式。补贴类项目原则上为2018年1月1日以后开工且目前正在建设的项目;奖励类项目原则上为2018年1月1日后完工的项目;贷款贴息类项目,须满足以下条件:

1.银行(或银团)贷款的发生期为2017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贴息期为201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贴息额度不超过贴息期利息总额的60%,单个项目贴息上限为500万元;

2.贷款资金必须用于文化旅游项目范围内与文化旅游直接相关的固定资产、设施设备等投入,文旅地产项目不属于申报范畴;

3.贷款总额(非授信额度):苏南地区1.5亿元(含)以上,苏中地区1亿元(含)以上,苏北地区5000万元(含)以上。可以是单笔贷款,也可以是同一项目多笔贷款总和;

4.申报材料须提供完整的贷款合同、实际发生贷款的借款借据及利息支付凭证等复印件。

 

5
资助额度

 

依据项目规模、是否具有引领作用、项目建设进度等因素综合确定资助资金。

 

6
申报程序

 

各地项目申报单位向所在设区市、县(市、区)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申报项目,各设区市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将设区市本级和所辖县(市、区)经过初审的项目正式行文上报省文化和旅游厅。省直属企业(单位)直接向省文化和旅游厅申报(省直属企业所属企业申报的项目必须提供省直属单位出具的审核推荐函)。

专项资金项目按地区实行限额申报制度,具体申报限额见《2019年度江苏省省级现代服务业(文化)发展专项资金和省级旅游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限额表》。

 

7
申报时间

 

(一)自本指南印发之日起至2019年8月31日,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须将含有项目申报表及相关附件的申报材料报送至所在设区市、县(市、区)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省直属企业(单位)项目直接报送至省文化和旅游厅。

(二)2019年9月10日前,各设区市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将通过初审的项目申报材料(含《2019年度江苏省省级现代服务业(文化)发展专项资金和省级旅游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表》及相关附件、《2019年度江苏省省级现代服务业(文化)发展专项资金和省级旅游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汇总表》)纸质及电子版上报至省文化和旅游厅。

 

8
申报工作要求

 

(一)各地要深刻领会和准确把握申报指南的明确要求,按照规定的申报范围和条件,精心组织项目的初审和筛选,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可靠。对符合条件的项目,由设区市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出具初审意见并加盖公章后,正式行文上报省文化和旅游厅。

(二)项目申报材料的内容及编写必须符合《2019年度江苏省省级现代服务业(文化)发展专项资金和省级旅游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表》的有关要求,做到内容完整、条理清楚、数据准确,表、盘一致。申报材料按要求装订成册,总页数控制在60页以内(贷款贴息项目除外)。报送材料包括:含有项目申报表及相关附件的纸质材料一式5份,电子版1份。

(三)专项资金实行承诺制,申报企业须填写《江苏省省级现代服务业(文化)发展专项资金和省级旅游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信用承诺书》,并据实提供申报材料。如有违背,一律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和《江苏省省级现代服务业(文化)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江苏省省级旅游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文章来源:http://www.szcpc.com/te_news_bulletin/2019-08-27/72825.c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