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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第二批省创新型领军企业培育计划 入库企业推荐工作的通知

来源:江苏省科技厅      手机查看请关注微信订阅号:CPC-TSC

各省辖市科技局(科委)

2011年,我厅遴选了98家企业,作为第一批创新型领军企业培育计划入库企业,开展了相关培育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为进一步加强创新型领军企业培育,根据《科技企业培育百千万工程行动计划》要求,今年,我厅将启动第二批入库企业的遴选、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各省辖市科技部门负责本行政辖区内创新型领军企业培育计划入库企业的前期遴选与推荐工作各地推荐名额见附件1。推荐的创新型领军企业应符合如下要求:

(1)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企业对其主要产品的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水平在国内同行业中处于国内领先地位。

(2)拥有较高的创新投入强度。企业注重创新投入,在同类企业中,研发经费投入占年销售收入比例以及研发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较高

(3)拥有较强的持续创新能力。企业有较为完善的创新发展战略或发展规划,健全的研发机构、良好的产学研合作关系,制订了知识产权管理体系、技术标准体系和质量保证体系,并参与国际、国家或行业技术标准的制定工作。

(4)具有行业带动性和自主品牌。企业注重自主品牌的管理和创新,主导产品市场占有率在全国同行业(细分)位居前列,有较大的主营业务收入规模,发展潜力大。拥有省部级以上名牌产品或知名商标。

(5)具有良好的企业创新文化。企业具有良好的培育和吸引人才机制,重视国内外优秀人才的引进,建立与市场机制相适应的企业创新文化、人才评价体系和创新激励机制。

(6)具有较好的信誉。为在江苏省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主营业务和技术发展重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技术政策和相关的行业政策,资产负债率合理,信用好,无违法违规记录或不良行为,盈利状况较好。

2、为充分发挥创新型领军企业在建设创新型省份中的示范引领作用,各地要紧密结合本地产业发展特点,重点推荐对全省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具有引导示范作用的优秀企业,优先推荐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整体技术水平达到国内同行领先、具有自主品牌和行业带动性,进入中国企业500强、中国民营企业500强、营业收入过百亿元企业以及行业龙头企业。建议重点推荐范围见附件2

3、省创新型领军企业培育库实行动态管理,省科技厅组织专家对地方推荐的第二批入库企业进行评价,择优遴选培育企业,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纳入省创新型领军企业培育库;同时,对第一批98家创新型领军企业的培育情况进行评估,适时调整培育企业

4、对地方推荐的第二批入库企业,由企业填报《江苏省创新型领军企业培育计划入库企业基本信息表并加盖企业公章(见附件3,各省辖市科技部门统一汇总企业填报江苏省创新型领军企业培育计划入库企业基本信息表》,填写《创新型领军企业培育计划第二批推荐入库企业汇总表》(见附件4),并加盖单位公章。各省辖市科技局于2014年1015日前将《创新型领军企业培育计划第二批推荐入库企业汇总表》,连同《江苏省创新型领军企业培育计划入库企业基本信息表》一式两份(含电子版)报送省科技厅高新处。

文章来源:http://www.szcpc.com/te_news_news/2014-09-18/12625.c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