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区)经信委(局)、工业园区经发局、新区经改局、姑苏区经科局:
根据《苏州市节能服务机构备案管理办法(试行)》(苏经信节综〔2011〕46号)的要求,现组织开展苏州第六批节能服务机构备案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请各市、区按照《苏州市节能服务机构备案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有关规定,抓紧做好苏州市第六批节能服务机构备案申请及初审工作,于5月29日前将企业按《办法》第四条要求装订成册的申报材料1份、光碟1份(word版本)报送至市经信委节能处。《办法》纸质文件已发各地,电子版请至市经信委网站节能与综合利用栏目中下载(进入“苏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官网,在“经信专栏”中点击“节能与综合利用”,查找2011-07-04发布的文件,即可下载)。
联系人:张开平
联系电话: 0512-68615649(兼传)
电子邮件:jmwzyc@163.com
2015年5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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