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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保监会开展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补偿机制试点工作的通知 |
昆山开发区、昆山高新区、花桥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
为落实国家新材料产业发展领导小组的总体部署和《新材料产业发展指南》提出的重点任务,推动实施中国制造2025,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保监会决定建立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补偿机制并开展试点工作。此机制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的原则,旨在运用市场化手段,对新材料应用示范的风险控制和分担作出制度性安排,突破新材料应用的初期市场瓶颈,激活和释放下游行业对新材料产品的有效需求,对于加快新材料创新成果转化和应用,促进传统新材料创新成果转化和应用,促进传统材料工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升我国新材料产业整体发展水平具有重要意义(相关文件见附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新材料首批次保费补贴资金有关材料要求: 所有材料应为原件或加盖有效印章的复印件,纸质材料一式四份,同时递交电子档。具体包括: 1、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正式副本复印件; 2、首批次新材料生产单位和用户单位所签订的正规合同; 3、保单及保险费发票复印件; 4、省级以上产品质量管理部门认可机构、中国新材料产业测试评价联盟检测机构成员或用户企业认可的产品检测报告; 5、产品专利、专利授权书或其他关于知识产权的承诺; 6、其他需要补充的有关证明材料; 7、新材料首批次保费补贴资金情况表。
二、时间要求: 1、申报企业必须是2017年11月30日前投保的企业。(国家规定三家试点保险公司分别是: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太平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12月15日之前提交其他相关材料。
联系人:薛先生 联系电话:15995821055 |
文章来源:http://www.szcpc.com/te_news_news/2017-11-21/41625.c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