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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信代理高新技术企业和产品服务

高新技术企业确定的具体条件(高企为企业节约10%税收) 有必要同时满足以下六个方面确定条件: ① 在我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区域)注册的企业,近3年内经过自主研制、受让、受赠、并购等方法,或经过5年以上的独占答应方法,对其主要产品(效劳)的核心技术具有自主知识产权。 ② 企业的产品(效劳)应归于《要点高新领域》规则的范围。 ③ 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员工总数的30%以上,其间研制人员占企业当年员工总数的10%以上。 ④ 企业继续进行了研讨开发活动,近三个会计年度的研讨开发费用总额占出售收入总额的份额不低于规则要求,且企业在我国境内发作的研讨开发费用份额不低于60%; ⑤ 高新技术产品(效劳)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60%以上; ⑥ 企业研讨开发组织处理水平、科技成果转化才能、自主知识产权数量、出售与总财物成长性等指标符合《高新技术企业确定处理工作指引》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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