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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技术企业申报之科技成果转化 |
苏州博远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由科技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修订印发了2016年新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后文简称《认定指引》)。新的《认定指引》高企创新能力评价中,科技成果转化模块分值仍是30分,但与2008年的《工作指引》相比,对企业的科技成果转化提出更丰富的内涵,特别是进一步明确了成果转化的形式。过去不少企业因为申报人员对科技成果转化概念比较模糊,虽然实施了成果转化,但是材料没组织好,却未获评高分。要想拿高分,必须对科技成果转化的要求理解到位,并组织好相关证明材料。 按照《认定指引》,科技成果转化是指为提高生产力水平而对科技成果进行的后续试验、开发、应用、推广直至形成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发展新产业等活动。 按照《认定指引》,科技成果转化形式包括:自行投资实施转化;向他人转让该技术成果;许可他人使用该科技成果;以该科技成果作为合作条件,与他人共同实施转化;以该科技成果作价投资、折算股份或者出资比例;以及其他协商确定的方式。 按照《认定指引》由技术专家根据企业科技成果转化总体情况和近3年内科技成果转化的年平均数进行综合评价。具体评价标准如下:A转化能力强,≥5项(25-30分);B.转化能力较强,≥4项 (19-24分);C. 转化能力一般,≥3项(13-18分);D. 转化能力较弱,≥2项(7-12分);E. 转化能力弱,≥1项(1-6分);F. 转化能力无,0项(0分)。 |
文章来源:http://www.szcpc.com/te_news_news/2018-07-05/43826.c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