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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发布《关于组织申报2017年度高新技术企业的通知》 |
申报范围 01 在吴中区、相城区、姑苏区行政区域内注册成立一年(365个日历天数)以上的居民企业(其他地区辖区内企业由各地科技部门组织申报)
02 凡2014年经江苏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协调小组认定或复审通过的高新技术企业,根据《认定办法》的规定,至2017年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有效期满。企业如需再次提出认定申请,按本通知规定办理。
03 高新技术企业名称发生变化的,须先完成高新技术企业名称变更,再进行认定申请。企业应按照《关于高新技术企业更名有关事项的通知》(苏高企协办〔2016〕4号)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更名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申报受理时间 高新技术企业申报采取常年受理、集中申报、定期评审的方式。市科技局分三批受理各区科技局报送企业申报材料,截止时间分别为:5月22日、6月30日、8月21日。企业向所在地科技局提交申报材料截止时间以地方通知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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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http://www.szcpc.com/te_news_news/2018-07-12/45031.c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