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理企业服务(苏州)有限公司 当前位置: 首页 >>新闻中心>>行业新闻 |
关于高企申报的几个问题 |
1、某件专利既在国内获得授权,也在国外获得授权了,是否可算2件?
不可以。同一专利,只记1件
不可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规定: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所指的知识产权须在中国境内授权或审批审定,并在中国法律的有效保护期内。
3、注册商标,在申请高企时,是否可算作知识产权吗?
不可以。商标虽然属于知识产权,但高新技术企业之所以强调知识产权,主要是要考查企业的自主创新、技术研发能力,所以商标不计入知识产权部分。
4、知识产权所有权属于个人,申报高企时可以用吗?
不可以。申报高企时所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人一定是企业,若专利所有权属于个人,可以在申报高企前,将专利转至公司名下。申报高企时企业必须已经获得专利的所有权,且需上传由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的所有权转让证明。
5、公司的知识产权今年用过之后,以后申报高企时还可以用吗?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对企业知识产权进行了分类:其中发明专利(含国防专利)、植物新品种、国家级农作物品种、国家新药、国家一级中药保护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等属于Ⅰ类,只要在有效期内,可多次使用(不限于近3年内取得);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等(不含商标)属于Ⅱ类。在申请高新技术企业时,仅限使用一次(即需在“近3年内取得”)。
6、公司的知识产权有多个权属人时,A公司用过之后,B公司还可以用吗? 不可以,在申请高新技术企业及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存续期内,知识产权有多个权属人时,只能由一个权属人在申请时使用;且使用时必须提供其他权属人放弃使用其申报高企的证明文件。
7、如何证明公司知识产权的先进性? 企业可请相关机构对知识产权的先进性进行查新,并出具相关报告;也可内部对公司知识产权的先进性进行说明,列明创新性,必要时有数据比对。
|
文章来源:http://www.szcpc.com/te_news_news/2018-07-13/46625.c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