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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港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实施办法》印发

近日,张家港市科技局印发了《张家港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实施办法》(张科发( 2018 ) 2 号)。▼

1、2018一2020年,累计入库培育科技型企业300家以上,新增高新技术企业200家以上。

2、优先推荐库内企业做好省和苏州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逐级申报工作,积极争取省和苏州相关政策扶持。

3、申报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给予积分10分/家;申报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积分20分/家。通过评审,列入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给予积分10分/家;列入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积分40分/家。对培育库企业,纳入"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库"并取得入库登记编号,给予积分1分/家;纳入"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库"并落实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给予积分2分/家。

4、将高新技术企业和培育库企业作为申报省高新技术产品的必要前置条件。

5、对库内企业,在申报省科技成果转化资金、省重点研发计划等主要面向企业的省级科技

文章来源:http://www.szcpc.com/te_news_news/2018-07-13/47226.c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