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中区人才载体绩效奖励办法
为进一步推进全区人才载体转型发展,加快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集聚,根据区委、区政府《关于贯彻落实苏州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人才优先发展的若干措施>的实施意见》(吴委发〔2017〕5号)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本办法所称人才载体是指在我区行政区域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运营管理的创业苗圃、企业孵化器、企业加速器、专业特色楼宇等,包括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大学科技园、科技产业园、人才创新创业基地、留学人员创业园、创客学院等。同时应满足以下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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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使用面积不少于500平方米,工商注册登记满1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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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集聚、定位清晰,重点引育科技创新创业人才,科技类企业占人才载体实际出租面积的50%以上。优先支持符合吴中产业发展导向的专业特色载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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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专业的运营管理服务团队,能为人才提供工商注册、税务代办、代理记账、社保代缴、政策咨询、项目申报、创业孵化等服务。
区级人才载体评定由科技局组织专家评审受理,每年集中认定一次,报区人才办主任会议审议通过后,授予“吴中区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载体”称号。纳入区级人才载体的,可享受政府提供的补贴类资金和奖励类资金。对人才载体的奖励补贴采取后补助方式,原则上每年底统一兑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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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路演平台建设补贴:支持人才载体搭建领军人才和文创人才路演平台,对人才路演平台给予50%但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建设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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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在孵人才企业补贴:鼓励人才载体设立天使基金,人才载体运营机构投资在孵人才企业(合同期限不低于3年),按照年度实际投资额10%给予投资补贴,单个项目不超过20万。区领军人才天使基金可按1:1最高不超过200万元予以跟投,退出时溢价收益50%奖励给人才载体。人才载体协助人才企业自入选领军人才企业之日起2年内,一次性获得股权投资100万~200万(不含)、200万~500万(不含)、500万及以上的,分别给予人才载体2万元、5万元和10万元的奖励。上述股权投资奖励从高不重复支持。
上述补贴类资金申领实行事先认定制,上述事项须事前向区科技局申报同意后,方能申领相关补贴类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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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绩效奖励:人才载体引育的企业入选各级领军人才的,每入选1个国家“千人计划”、“万人计划”的,奖励50万元;每入选1个省“双创团队”的,奖励40万元;每入选1个姑苏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团队的,奖励30万元;每入选1个省“双创人才”的,奖励20万元(通过中国江苏创新创业大赛或“凤还巢”计划入选省“双创人才”的,奖励上浮20%);每入选1个姑苏领军人才(创新类、创业类)的,奖励10万元;每入选1个东吴科技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创业成长类、创新类、团队类)的,奖励5万。同一人才入选多个人才项目的,按就高原则,不重复奖励。绩效奖励分两次拨付,入选各级人才计划后拨付50%,剩余奖励资金待其人才项目通过入选人才计划的中期检查后拨付。对文创类载体引育的文创类人才绩效奖励另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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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规模增长奖励:人才载体引育的领军人才企业年销售额首次达到1000万元以上的,按照该企业年销售额1%给予人才载体奖励;年销售额首次超5000万的,按照该企业年销售额1.5%给予人才载体奖励;年销售额首次超1亿的,按照该企业年销售额2%给予人才载体奖励。同一家企业奖励不重复累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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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奖励:对人才载体引育的领军人才企业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按照每户5万元给予人才载体一次性奖励。同一家高新技术企业不得重复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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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上市(挂牌)奖励:人才载体引育的人才企业5年内成功上市(挂牌),且总部注册地在吴中区,按照上市(挂牌)层级类别给予人才载体最高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其中在境内外主板上市1家企业,奖励20万元;在新三板挂牌1家企业,奖励5万元;入选新三板创新层的,奖励10万元;在江苏股权交易中心、苏州股权交易中心挂牌并完成股改的,奖励3万元。同一家企业奖励不累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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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评优奖励:区人才办每年对人才载体在人才引进、硬件建设、服务提升、产出效果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对连续2年未有人才引育成效的,第三年取消“吴中区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载体”称号。
人才载体引育的企业是指注册在载体内或者由载体实际引进到吴中区的领军人才企业,并且人才载体连续服务时限不少于3年。人才载体引育的企业,需在引进培育前,事先经区科技局备案,并有孵化协议等作为佐证资料。
第五条 本办法由区人才办、区科技局负责解释。本办法不追溯既往,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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