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理企业服务(苏州)有限公司 当前位置: 首页 >>新闻中心>>行业新闻 |
苏州市科技成果转化项目 |
各市、区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苏州市科技成果转化服务平台运行实施细则(试行)》(苏科规〔2013〕5号)要求,为做好2018年度苏州市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备案工作(高新技术企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专业服务
一、备案条件
(一)技术转让、技术开发类项目
1.备案单位须为在苏州市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
2.备案单位为技术转让合同受让方或技术开发合同委托方。合同的费用发生时间在2014年1月1日以后,且在合同有效期内。
3.合同须经技术合同登记机构认定,涉及境外技术转让的合同须经商务部门登记备案。
4.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备案不予受理:(1)合同内容仅用于提升企业内部管理,生产能力(如生产线改造、设备改造、临床试验等),技术转包,非直接将成果转化为现实产品的;(2)存在《会计准则》中关联交易的项目、企业。
(二)自行转化类项目
1.发明专利所有权人或发明人携有使用权的专利于2014年1月1日——2017年12月31日期间在苏州市创办独立法人企业,且专利所有权人或发明人为企业股东之一。
2.发明专利已获得授权;
3.专利所有权人创办企业的,要求专利所有权人为发明人之一。
4.专利所有权人或发明人创办企业时有现金出资或技术入股等。
二、备案材料
(一)技术转让、技术开发类项目
企业营业执照、技术合同、付款凭证、税务发票、公开承诺书(附件1)等。涉及境外的合作合同,须提供企业与境外合作单位的非关联声明。有技术经纪人或者技术中介机构参与促成的项目,须提供《苏州市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合同书》(附件2)。
(二)自行转化类项目
企业营业执照、专利证明材料、验资报告、公开承诺书等。
三、备案流程
1.备案单位用个人帐号登录“自主创新服务超市”(http://www.chuangxin360.com)“办事大厅—我要报项目”栏或“苏州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系统”(http://kjxm.szkj.gov.cn)中“项目管理”栏中的“项目备案”, 按要求填写项目备案信息,并上传相应附件材料。
2.各市、区科技局负责对申报材料进行网上初审,提交苏州市生产力促进中心复核通过后,备案单位提交装订成册的书面备案材料(一式一份,须验原件)。书面材料须和网上内容一致。
3.经审核通过的备案项目将集中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备案单位在“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系统”中自行打印系统生成的《苏州市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备案书》。
四、相关事项
1.经备案的项目可在备案后三年内申报市科技成果转化项目(详情见关于组织申报2018年度苏州市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的通知)。采用先备案后补助的组织方式,申报通过的企业按备案金额比例给予补助。
2.项目备案全年受理,如需申报2018年度苏州市科技成果转化项目,须在2018年6月30日前完成备案。
3.备案单位应确保备案材料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采取弄虚作假等手段获得项目备案和经费补助的,一经发现,除追回资金外,将记入苏州市科技信用档案,三年内不再受理该单位的项目备案。 |
文章来源:http://www.szcpc.com/te_news_news/2018-07-18/51235.c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