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励企业从事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的研究开发活动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税收优惠的重点内容之一。为落实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优惠政策,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先后下发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和全国推广自主创新示范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税总发〔2015〕146号),具体落实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所得税优惠政策。
申请好处
一、研发费用可按175%在税前扣除
比如:某企业销售收入为200万元,研发费用为100万元,则企业利润为100万元,须缴纳所得税25万元;若已申请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后,则研发费用为175万,企业利润为25万元,须缴纳所得税则为6.25万元,最终可享受到18.75万元的税收优惠(即25万元-6.25万元=18.75万元)。
二、与其他项目的关系
高新技术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必须开展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企业所得税税率降至15%。
常见问题
1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中,研究开发费用指的是哪些?
答: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本年度实际发生额的50%,从本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研发费用的具体范围包括:
● 人员人工费用。
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的工资薪金、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以及外聘研发人员的劳务费用。
● 直接投入费用。
(1)研发活动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动力费用。
(2)用于中间试验和产品试制的模具、工艺装备开发及制造费,不构成固定资产的样品、样机及一般测试手段购置费,试制产品的检验费。
(3)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运行维护、调整、检验、维修等费用,以及通过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租赁费。
● 折旧费用。
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折旧费。
● 无形资产摊销。
用于研发活动的软件、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包括许可证,专有技术,设计和计算方法)的摊销费用。
● 新产品设计费、新工艺规程制定费、新药研制的临床试验费、勘探开发技术的现场试验费。
● 其他相关费用。
与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其他费用,如技术图书资料费、资料翻译费、专家咨询费、高新科技研发保险费,研发成果的检索、分析、评议、论证、鉴定、评审、评估、验收费用,知识产权的申请费、注册费、代理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此项费用总额不得超过可加计扣除研发费用总额的10%。
2
非高新技术企业能够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吗?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8〕116号 )第二条规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适用于财务核算健全并能准确归集研究开发费用的居民企业。从文件规定来看,申请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需要满足三个条件:
一是,申请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企业必须是居民企业,非居民企业不可以申请;
二是,企业财务核算健全;
三是,企业要能准确归集研发费用。
只要满足以上三个条件,企业就可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因此,非高新技术企业只要满足上述条件,也可以享受该优惠政策。对于非居民企业、核定征收企业或者财务核算健全但不能准确归集研发费用的企业不能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税收优惠。
加计扣除的调整
01
放宽研发活动适用范围。
原来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要求享受优惠的研发活动必须符合《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和《当期优先发展的高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指南》两个目录范围,现改为参照国际通行做法,除规定不适用加计扣除的行业外,其余企业发生的研发活动均可以作为加计扣除的研发活动纳入到优惠范围里来。换言之,从操作上以及政策的清晰度方面,由原来的正列举变成了反列举,只要不在排除范围之列,都可以实行加计扣除。
02
进一步扩大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范围
除原有允许加计扣除的费用外,将外聘研发人员劳务费、试制产品检验费、专家咨询费、高新科技研发保险费以及与研发直接相关的差旅费、会议费等纳入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范围,同时放宽原有政策中要求仪器、设备、无形资产等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限制。
03
将创意设计活动纳入加计扣除范围
为落实《国务院关于推进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0号)的规定精神,明确企业为获得创新性、创意性、突破性的产品进行创意设计活动而发生的相关费用可以加计扣除。同时明确了创意设计活动的具体范围。
04
简化对研发费用的归集和核算管理
原来企业享受加计扣除优惠政策必须单独设置研发费用专账,但实际上很多企业可能没有单独设立专账核算,申报时往往不符合条件。此次政策调整,只是要求企业在现有会计科目基础上,按照研发支出科目设置辅助账。辅助账比专账更为简化,企业的核算管理更为简便。
05
减少审核程序
原来企业享受加计扣除优惠,必须在年度申报时向税务机关提供全部有效证明,税务机关对企业申报的研发项目有异议时,由企业提供科技部门的鉴定意见,增加了企业的工作量,享受优惠的门槛较高。调整后的程序将企业享受加计扣除优惠政策简化为事后备案管理,申报即可享受,有关资料由企业留存备查即可。另外,在争议解决机制上也进行了调整,如果税务机关对研发项目有异议,不再由企业找科技部门进行鉴定,而是由税务机关转请科技部门提供鉴定意见,从而使企业享受优惠政策的通道更加便捷高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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