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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众创空间 知识产权保护项目指南

为推进我市众创空间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深入开展,提升众创空间知识产权保护水平,加强对创客创新成果的知识产权保护,苏州市知识产权局决定组织实施众创空间知识产权保护项目。为做好2017年度项目申报工作,特发布本指南。

    一、项目任务

    承担2017年度市众创空间知识产权保护项目的单位应在本项目计划期内完成以下任务:

(一)构建知识产权管理团队

设立知识产权专、兼职管理机构,配备专、兼职知识产权管理人员2人以上。

(二)建立知识产权工作制度

建立健全知识产权管理制度,明确知识产权服务内容,制定知识产权服务流程,规范对创客进驻、孵化到毕业有关创新活动创业活动过程中有关知识产权管理和服务。

(三)建立知识产权保护机制

跟踪创客创新进度,了解创客知识产权保护状况,推进软件正版化工作,帮助创客及时开展知识产权预警分析,做好专利申请、商标注册、版权登记等知识产权获取及布局工作;针对创客在创新、创业过程中遇到的知识产权保护需求和问题,及时做好收集并向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反馈;协助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或人民法院及时处理创客遇到的知识产权纠纷,为创客做好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服务。

(四)开展知识产权宣传和培训

面向入驻创客,开展企业管理人员、技术人员知识产权专业知识的培训和宣传工作,及时传达知识产权政策法规,不断提高创客的知识产权创造、运用、管理和保护能力。

(五)其他与知识产权保护相关的工作内容

二、申报条件

    申报众创空间知识产权保护项目的单位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申报单位在苏州市行政区域内注册,为科技创新类、创意设计类小微企业和创新个人提供创新场地和共享设施,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众创空间运营管理机构, 且其管理的众创空间在市级以上科技主管部门备案;

    (二)申报单位管理的众创空间拥有建筑面积1000平米以上、能够为创客提供不少于50个工位的创新创业场地,入驻创客不少于20家;

    (三)申报单位具有一定的知识产权管理基础,拥有相应的知识产权管理团队或具有与本单位建立长期合作关系的知识产权专业服务机构;

    (四)申报单位能够为本项目的实施提供必要的经费、人员和物质保障;

    (五)申报单位能够自觉接受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主动配合相关部门开展知识产权保护工作。

    三、申报程序

本项目采取自愿申报方式,按照属地管理原则逐级申报。申报单位须填写《苏州市众创空间知识产权保护项目申报书》、编写众创空间建设运营情况报告,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材料,统一装订后提交至所在市(县)、区知识产权局审核。市(县)、区知识产权局审核后,填写推荐意见,统一报送苏州市知识产权局。苏州市知识产权局经过审核、评审后,公布入选项目,并下达相应支持经费。

四、有关事项说明

(一)本项目计划期为2年,自合同签订之日计算;

(二)项目申报书中规定的项目任务是市知识产权局对各项目承担单位实施绩效考核和评价的主要依据;

(三)本年度计划遴选5家项目承担单位,每个项目市支持经费最多不超过10万元,各市(县)、区知识产权局推荐名额不超过2家;

(四)张家港、常熟、太仓、昆山市申报人申报项目如通过评审获立项,则为指导性项目,不列入苏州市财政资金支持范围,项目实施经费由所在各市酌情予以支持;

(五)请各市(县)、区知识产权局认真做好项目推荐工作,对推荐项目进行实地考察和审核把关,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可靠;

(六)申报材料统一用A4纸打印,一式两份,左侧装订,并将申报材料电子版发送至苏州市知识产权局联系人邮箱;

(七)申报统一截止日期为2017年9月12日,逾期不再受理。各市(县)、区知识产权局要将本项目申报有关事项在网上公示,并于2017年9月15日前将推荐材料交至市局行政执法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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