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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市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的申报要求

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的申请条件

 (一)申报项目的基本条件

1.项目符合本计划定位要求,有一定技术成熟度,项目实施过程中有明确的研发任务和创新目标,符合和我省的产业技术政策,项目属于《指南》支持领域和方向。

2.项目须拥有与其核心技术相关的有效发明专利等形式的自主知识产权,创新水平处于国内或国际先进。

3.项目须有明确的目标产品,且有较好的市场前景,项目完成后能够形成产品批量生产销售或重大应用示范。

本计划不支持无实质性创新内容或属于量产能力放大及技术改造的项目。

(二)申报企业的基本条件

1.申报企业应是2015年1月1日前在江苏省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可作为技术依托单位参与项目申报。

2.申报企业应具备良好的研究开发能力和产业化条件,有稳定增长的研发投入,大中型企业和规模以上高新技术企业须建有独立的研发机构。申报项目负责人及团队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创新能力。

3.申报企业资产及经营状态良好,具有较强的资金筹措能力,一般要求企业年销售收入在3000万元以上,并且实现盈利。各地申报企业中高新技术企业占比不低于80%。

 

申报江苏省高新技术产品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产品类别必须符合《江苏省优先发展的高新技术产品参考目录》的产品;

2、申报产品应该是采用新技术原理、新设计构思,研制生产的全新型产品,或为省内首次生产的换代型产品,或为国内首次生产的改进型产品;

3、符合产业政策、技术政策和相关的行业政策;

4、产品应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和广阔的市场前景,申报的产品利税率不低于20%;

5、产品应具有较高的技术含量,用于该产品的研究开发经费占产品的销售收入不低于10%;

6、从事申报产品研制开发的大专以上科技人员占产品研制开发总人数不低于20%;

7、没有与申报产品相关的知识产权纠纷。

业务受理:高新技能企业确定、高新技能产品申报、专利请求、授权请求、科技项目
联系人:吴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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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http://www.szcpc.com/te_news_news/2018-07-23/56042.c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