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理企业服务(苏州)有限公司 当前位置: 首页 >>新闻中心>>行业新闻
专利申报找苏州博远

1、新颖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不属于现有技术;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或者公告的专利文件中。
2、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3] 。
3、实用性。判断要满足下列条件:专利法规定:“实用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能够制造或者使用,是指发明创造能够在工农业及其它行业的生产中大量制造,并且应用在工农业生产上和人民生活中,同时产生积极效果。这里必须指出的是,专利法并不要求其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申请专利之前已经经过生产实践,而是分析和推断在工农业及其它行业的生产中可以实现。
非显而易见性:非显而易见的(nonobviousness):专利发明必须明显不同于习知技艺(prior art)。所以,获得专利的发明必须是在既有之技术或知识上有显著的进步,而不能只是已知技术或知识的显而易见的改良。这样的规定是要避免发明人只针对既有产品做小部份的修改就提出专利申请。若运用习知技艺或为熟习该类技术都能轻易完成,无论是否增加功效,均不符合专利的进步性精神;而在该专业或技术领域的人都想得到的构想,就是显而易见的(obviousness),是不能申请专利的。
适度揭露性:适度揭露(adequate disclosure):为促进产业发展,国家赋予发明人独占的利益,而发明人则需充份描述其发明的结构与运用方式,以便利他人在取得发明人同意或专利到期之后,能够实施此发明,或是透过专利授权实现发明或者再利用再发明。如此,一个有价值的发明能对社会、国家发展有所贡献。

苏州博远企业办理有限公司,建立于2007年,是江苏省建立最早的科技项目申报辅导安排之一。公司具有一大批专业、敬业、

 
高效、经验丰富的项目申报技能团队,自建立以来,已累计向超越1000家企业供给过各方面的咨询效劳,深受客户的信任和喜
 
欢,在业界也具有很高的名誉和评价。 
博远企业办理作为一流的办理咨询和效劳外包企业,在中心领导层的带领下全力打造最优异最杰出的效劳型安排。公司最中心
 
的力气是先进的办理理念和把客户作为焦点的精力,博远企业办理吸收和立异了最优异的办理思维特别是日本和欧美的办理理
 
念,并和我国的思维融和在一起开展立异,立志把这些思维和理念传达到有需求的企业。 博远企业办理依据企业的具体的情况
 
,派专业的项目经理到企业界部开展调研,依据企业的不同情况作成具体项目计划书,为企业开展办理咨询效劳,解决企业中
 
存在的问题 
业务受理:高新技能企业确定、高新技能产品申报、专利请求、授权请求、科技项目
联系人:吴工
博远咨询服务电话:13773124846
文章来源:http://www.szcpc.com/te_news_news/2018-07-27/58232.c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