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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省级院士工作站开始申报啦!

 

 

二、申报要求

  1.拟建院士工作站须符合《关于支持两院院士在企业和高校交叉建立院士工作站的通知》(苏科条发[2018]328号)》、《关于下放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省级企业人才站点管理权限的通知》(苏科条发[2015]136号)》规定的各类院士工作站立项标准。

  2.涉及人体研究、实验动物的项目,应严格遵守科学伦理、实验动物等有关管理规定的要求。

  3.申报单位的合作院士未在江苏省其他辖市建站。本年度获批省级院士工作站的,视同为市级院士工作站。

四、联系方式

 

 

苏州市科学技术局

2019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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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http://www.szcpc.com/te_news_news/2019-07-19/69025.c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