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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度苏州市服务型制造示范项目开始申报了!
为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促进服务型制造发展的指导意见》(工信部联政法〔2020〕101号),根据《“苏州制造”品牌建设三年行动计划》(苏委办发〔2021〕10号)的要求,推动制造业服务化转型,结合苏州市工作实际,现开展2023年度苏州市服务型制造示范遴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范围
市级服务型制造示范遴选包括示范企业和示范平台两个类别。其中示范企业主要面向定制化服务、供应链管理、检验检测认证服务、全生命周期管理、总集成总承包、节能环保服务、生产性金融服务及其他服务型制造创新模式开展遴选;示范平台主要面向定制化服务、供应链管理、共享制造、检验检测认证服务、全生命周期管理、总集成总承包、节能环保服务、生产性金融服务及其他服务型制造创新模式开展遴选。
示范企业申报主体为制造业企业。示范平台申报主体为从制造业企业衍生出的服务平台,或第三方专业服务平台,包括应用服务提供商。
优先鼓励终端产品制造企业向服务型制造转化。优先鼓励有条件的行业标杆企业依托自身技术和管理优势,输出解决方案和管理经验,对外提供服务。优先鼓励大中型企业剥离软件开发、系统集成、信息服务等技术服务,成立独立法人实体,面向苏州市制造业企业提供专业服务。
 
二、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应在苏州市行政区域内注册满两年,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运营和财务状况良好,自2022年1月1日起未发生重大质量、环保或安全事故,没有违法行为或涉嫌违法正在接受审查的情况。
2、申报主体符合以下几个类别(1)工业设计服务;(2)定制化服务;(3)供应链管理;(4)共享制造;(5)检验检测认证服务;(6)全生命周期管理;(7)总集成总承包;(8)节能环保服务;(9)生产性金融服务;(10)其他创新模式,并满足苏州市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申报条件或服务型制造示范平台申报条件即可申报。
 
三、申报说明
1、请申报主体按要求提供《苏州市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平台)申报材料》等相关内容(附件3)。申报主体须对填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2、请各县级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申报材料汇总、审核,并填写《苏州市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平台)推荐汇总表》(附件4)。各县级市(区)可推荐示范企业不超过5个,示范平台不超过3个。
3、企业申报截止日期为2023年6月25日。各县级市(区)工信主管部门初审并行文截止时间为2023年6月30日。逾期不予受理。相关材料一式两份并报送至苏州市工信局技术创新处。
4、对于入选的市级服务型制造示范,将从中择优推荐申报国家级和省级服务型制造示范。 
文章来源:http://www.szcpc.com/te_news_news/2023-06-08/81625.c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