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理企业服务(苏州)有限公司 当前位置: 首页 >>新闻中心>>行业新闻
2023年度无锡市雏鹰企业、瞪羚企业、准独角兽企业培育入库工作的条件和程序

为贯彻落实《关于加快建设具有国际影响力的产业科技创新高地的政策意见》(锡委发〔2022〕86号)、《无锡市创新型企业培育行动计划(2022-2025年)》(锡政办发〔2022〕101号)等文件精神,培育壮大我市创新型企业集群,现就2023年度无锡市雏鹰企业、瞪羚企业、准独角兽企业培育入库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按照“定期受理、集中评审、分批入库”的原则,2023年度无锡市雏鹰企业、瞪羚企业、准独角兽企业培育入库分两批受理申报材料,第一批申报截止时间为6月23日,第二批申报截止时间为9月8日

 

二、入库条件

根据《无锡市雏鹰企业、瞪羚企业和准独角兽企业评价遴选办法(试行)》(锡科高〔2020〕118号)有关规定执行,培育入库企业须为我市范围内依法设立、经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体系,资产及经营状况良好,有较高的资信等级的企业。

(一)无锡市雏鹰企业培育入库,还需具备条件:

企业须已申请或拥有一项以上知识产权,并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成立不超过8年的科技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100万元(含)-2000万元。

2)上年度研发投入100万元(含)以上。

3)新兴产业领域的科技企业,近3年内累计获得创业投资超过100万元(或等值外币)。

 

(二)无锡市瞪羚企业培育入库,还需具备条件:

企业须拥有一项以上有效知识产权,并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成立在3年以上10年以内的独立法人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2000万元(含)-5000万元,主营收入增长率达到20%及以上或净利润增长率达到10%及以上;上年度营业收入5000万元(含)-1亿元,主营收入增长率达到15%及以上或净利润增长率达到10%及以上;上年度营业收入1亿元(含)-5亿元,主营收入增长率达到10%及以上或净利润增长率达到10%及以上。

2)近3年平均研发投入200万元(含)以上。

3)新兴产业领域的科技企业,近3年内累计获得创业投资超过600万元(或等值外币)。

 

(三)无锡市准独角兽企业培育入库,还需具备条件:

企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市场估值3亿元以上;

2)完成A轮融资且未上市;

3)近2年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的比例平均不低于3%;

4)拥有三项以上有效知识产权。

 

三、入库程序

1. 企业申报

申请入库企业首先在“无锡科技创新服务云平台”注册帐号(已注册过的企业无需再注册),经审核通过后使用帐号进行登录,选择“三类企业入库申报”,然后点击“新增”按钮,进入“雏鹰企业、瞪羚企业、准独角兽企业入库申报表”填报数据及上传附件材料,最后点击“提交”。待属地科技主管部门、市科技创新服务中心、市科技局网上审核通过后,企业通过系统生成并打印三类企业培育库入库申报书(见附件1),按要求(见附件2)装订后报送至所在市(县)区科技主管部门。

2. 市(县)区推荐

各市(县)区科技主管部门负责对属地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按要求填写推荐汇总表(见附件3)。申报材料(一式一份)、推荐汇总表(一式一份,含电子版)统一报送至市科技创新服务中心。

3. 评审与公示

市科技局组织专家对企业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评审,提出推荐入库企业名单,经市科技局党组会议研究确定后,在市科技局网站进行公示。

4. 入库

推荐入库企业名单经公示后,符合条件的企业,将纳入三类企业培育库。

 

四、工作要求

1. 各申报企业要切实强化法人主体责任,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完整性负责,严禁任何形式的弄虚作假行为。对于违反要求弄虚作假的,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2. 各市(县)区科技主管部门要把党风廉政建设和无锡市雏鹰企业、瞪羚企业和准独角兽企业入库推荐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切实加强关键环节和重点岗位的廉政风险防控。

3. 各市(县)区科技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入库企业的跟踪与监督,对发生重大变化(如分立、合并、重组以及经营业务发生变化等)后不符合入库条件的,或在入库申请过程中存在严重弄虚作假行为的,应及时上报市科技局,市科技局核实后予以出库,取消其培育资格。

 

无锡常理企业服务有限公司持续为您提供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最新政策资讯、高新企业政策信息解读、国家高新企业行业动态跟踪、企业各项目申报等业内最新资讯。

无锡常理企业服务有限公司竭诚为客户提供专业的申报服务。

商务合作(电话/微信):17804447620

 

文章来源:http://www.szcpc.com/te_news_news/2023-06-09/81825.c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