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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苏州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第一批)申报开始了!

各市、区商务局、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省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充分发挥财政专项资金的引导作用,促进我市商务事业高质量发展,根据《苏州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苏财工〔2021〕101号)和《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推进商务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苏财工〔2022〕267号)等文件精神,现将2023年苏州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第一批)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具体项目

2023年苏州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第一批申报项目包括《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推进商务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苏财工〔2022〕267号)中第一部分推动外贸转型升级,第二部分引导服务贸易量质提升,第三部分促进外资提质增效,第五部分推动现代商贸流通体系建设和促进消费项下第(十五)、(十六)、(十七)、(十八)条等政策条款中规定的支持项目。

推动外贸转型升级项下第(六)至(九)条项目,引导服务贸易量质提升项下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补贴项目适用全大市范围,其余条款适用于市区范围。

 

二、组织申报事项

(一)项目申报主体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 在苏州市进行登记注册,为具备法人独立资格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等机构,内部治理结构规范,财务管理制度健全。

2. 按照有关规定已取得开展相关业务资格或已经过核准(备案)。

3. 近3年无严重失信行为。

4. 按规定要求填报有关业务统计数据和信息,配合商务、财政、审计等部门做好财政资金的专项审计和绩效评价。

5. 申报项目必须符合申报指南(附件1)的具体要求。

(二)项目申报主体须对照申报指南规定的项目类别进行申报,一个项目填报一份资金申请表,不得合并申报。所有项目实施期间为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三)申报主体需在网上项目申报系统(企业开拓国际市场项目申报)中填报项目申报信息,提交成功后,打印专项资金申报表,与项目申报材料按顺序整理,每个项目单独装订成册并加盖公章,一式两份报所在区商务部门。所有项目网上申报截止时间为2023年6月30日,逾期不予受理。

(四)各地商务和财政部门要认真组织好资金申报工作。对申报主体报送的材料进行初审后,联合行文报市财政局(工贸发展处)和市商务局(财务处),项目具体申报材料一份报市商务局相关处室。所有项目纸质材料报送截止日期为2023年7月20日。

 

三、相关工作要求

(一)强化信用管理。根据《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应用信用信息的暂行规定》(苏财规〔2016〕10号)和《关于印发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应用信用信息实施意见的通知》(苏财规〔2017〕5号)等文件规定,专项资金申报实行信用承诺制。申报主体按照专项资金管理的有关要求和诚实守信原则,对自身的信用状况、申报材料的真实性、遵守专项资金管理等相关规定以及违约责任作出书面承诺并提交《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附件2),承诺书须签名、盖章,不得漏项。各地要依托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对申报主体的信用情况进行审核。

(二)规范申报程序。各地应按照规范的项目申报、审核程序,科学公正地组织项目申报及审核工作,做好政策宣传指导和申报辅导,确保符合条件申报主体及时了解相关政策规定,确保项目申报程序的公正性和操作过程的规范化。

(三)严格审核把关。各地商务部门按照申报指南要求做好项目初审和上报工作,对项目申报主体条件、申报项目真实性、申报材料完整性等严格把关。对以虚报、冒领、伪造、关联交易等手段骗取财政资金的行为,一经查实,将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并收回已补贴资金。

(四)按时报送材料。对审核通过的项目,各地商务部门在规定时间内与财政部门联合行文上报。未按规定时间上报的,不予受理;材料一经报送,不得补报或修改。申报主体按要求填报和提交申报材料,对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与完整性负责。

文章来源:http://www.szcpc.com/te_news_news/2023-06-15/82425.c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