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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精特新认定可加分?2023年省级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新建申报启动!

为深入实施企业研发机构高质量提升计划,大力提升全省企业研发机构建设水平,根据2023年全省企业研发机构建设工作的总体部署和《关于下放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省级企业人才站点管理权限的通知》苏科条发[2015] 136要求,现将2023年省级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以下简称工程中心”)新建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类型

江苏省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实行分级培育、逐级认定建设机制,纳入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培育名单后,具备条件的企业可逐级申请市级、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认定。

 

二、申报时间

各地科技主管部门于818日前正式行文。

 

三、申报条件

省级工程中心立项标准: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功能定位。

2、重点支持建有企业研发机构的规模以上高新技术企业、大中型工业企业。

3、符合工程中心建设“五有”要求:

有场地:有专门的研发场所,满足研发的需要,独立研发面积不少于500平方米。

有人员:有一支与主导业务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队伍,企业专职研发人员不少于20人。

有投入:拥有一定规模(年主营业务收入原则上不低于5000万元),申报工程中心新增投入不少于500万元,上年度研发投入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不低于2%。

有装备:有研发所需的仪器设备。

有研发业务能力:有一定的创新能力,上年度专利申请须1项以上,承担过市级以上科技计划任务。

相关数据以地方统计局上年度工业企业科技活动情况报表数据为依据。

 

、申报推荐指标

依据各地2022年高新技术企业建设数量,结合全省企业研发机构建设年度工作目标,提出13个设区市、5个计划单列试点县(市)及江阴市(全省县级集成改革试点)新建省级工程中心限额指标(详见附件1)。

为支持我省国家高新区争先进位,对我省18个国家高新区(清单见附件2)范围内的企业新建工程中心给予不限额申报。

 

五、申报和推荐要求

1、各地科技主管部门严格按照省级工程中心立项标准(见附件3)和推荐限额指标,组织本辖区省级工程中心的申报、评审工作。

2、国家高新区推荐的省级工程中心,企业应如实填写《项目基本信息表》(见附件4)

3、各高新区管委会及各地科技主管部门应切实强化审核责任,对填报信息进行严格把关,审核汇总后形成《拟推荐省级工程中心信息汇总表》( 见附件56)

4、省科技厅将对各高新区管委会及各地科技主管部门推荐的省级工程中心进行复核,对不符合立项标准的,不予立项。

5、所有推荐名单须在本地区公示后正式行文上报。国家高新区推荐的项目,经相关主管部门评审、审核盖章后报各设区市科技局审核汇总。

 

 

附件1-6

12023年新建企业工程中心限额指标表

2、工程中心不限额申报地区名单

3、省级工程中心立项标准

4、项目基本信息表

5、拟推荐省级工程中心信息汇总表(国家高新区)

6、拟推荐省级工程中心信息汇总表(限额地区)

 

 

来源 | 江苏省科学技术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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