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4年常熟市专利资助办法
一、资助对象:
注册在本市的企业、事业单位、高效和户籍在本市或长期在本市单位工作的个人(个人仅资助发明)。
二、资助标准:
1.申请发明专利缴纳申请费、是指审查费后每件资助2500元,授权后且未转出本市的再奖励4000元;个人申请发明专利缴纳申请费、是指审查费后每件资助1250元,授权后且未转出本市的再奖励2000元(个人资助不超过5件);
2.通过PCT途径申请国外发明专利每件资助2万元;
3.申请国内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获得授权后每件奖励600元;
4.对首次通过省级以上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创建绩效评价并获得合格以上认定的单位,每家奖励5万元;对当年列入我市知识产权保险试点企业的每家资助保费1万元。
三、申请程序:
1.备案。专利申请资助采取备案制度,专利申请人在专利申请之前需报市科学技术局备案。各版块根据年度目标任务,对专利申请人上报市局备案材料提出意见,市局根据版块意见、专利质量、总量等因素进行备案。对未通过备案的专利、不以专利保护为目的的非正常申请专利、难以引领科技进步的专利不予资助。
2.申报。专利申请人直接或委托专利代理机构将专利申请资助或授权奖励材料报市科学技术局(知识产权局)专利科,申报日期为专利申请月或授权公告月次月16日至月底日,逐月申报,逾期申报和申报材料不齐的一律不予资助或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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