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 相关政策
主管部门:江苏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认定批次:每年一批
截止时间:每年5月15日
申报条件:
●有系统的创新战略和实施计划,企业技术创新运行机制和投入机制健全,具有较完善的组织机构以及研究、开发和试验条件;
●有较强的技术优势和技术创新能力,在全省同行业或者同领域中具备明显优势和重要地位;
●企业年销售收入不低于规定标准,其中高新技术产业不低于1亿元,其他产业不低于2亿元;企业实际缴纳税收不低于800万元;
●企业技术中心经费纳入企业财务年度预算,中心财务实行单独核算,年度科技活动经费支出额不低于800万元,企业技术开发仪器原值不低于800万元;
●科技人员队伍结构合理,企业拥有技术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带头人,在同行业中具有较强的创新人才优势。企业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不低于50人;
●有较完善的产学研联合创新的组织架构。企业不少于与一家大专院校或科研院所建立长期合作机制;
●已被认定为省辖市(或行业)认定的企业技术中心1年以上;
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由产学研各方或者同行业企业共同建设
●具有行业共性技术扩散和服务能力;
●行业关键技术研发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