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双创计划“人才
关于组织申报2014年 江苏省“双创计划”人才的通知
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1.自主创业人才一般应具有硕士以上学位,创新人才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1959年1月1日后出生)。
2.有5年以上在国内外知名企业、高校、科研单位及相关机构从事研发或管理等岗位工作经历,并取得较突出业绩。
3.申报人应为2011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期间到我省创新创业。
4.引进的创新创业人才入选后能连续在引进单位工作3年以上。
5.申报企业应已参加社会保险。
6.创新人才从到江苏工作次月起,以申报单位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计税薪酬月均不低于1万元(以申报单位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为准)。
优先支持:海外高层次人才,用人单位认可并取得明显成效的人才,全职引进人才,已获部门、市、县(市、区)、园区人才计划支持的人才。
获得过省“双创计划”人才的不得申报;在我省获得过国家“千人计划”、省“双创计划”团队、省“博士计划”、“江苏特聘教授”、“江苏特聘医学专家”以及我省地方人才引进计划资助的人才,不得异地申报;不得与2014年省“博士计划”同时申报。
(二)各类人选除必须符合上述基本条件外,还应分别具备下列条件。
1.自主创业人才(A类)
(1)拥有与创业领域产品、技术相关的自主知识产权或关键技术,在产品开发和企业经营管理方面具有比较丰富的实践经验;
(2)应为所创办企业的主要负责人,且在所创办企业的实收资本中,货币投资不少于100万元;企业应于2013年12月31日前完成工商注册登记等相关手续;
(3)创办企业的主导产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水平达到国际先进或国内领先,能够填补国内空白或引领相关产业发展,有较好的市场发展前景和预期经济效益;
(4)创办的企业属于高成长性科技型企业或现代服务业企业,有清晰的商业模式,企业原则上位于留学人员创业园、科技创业服务中心等载体以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
优先支持:作为控股股东、董事长、法定代表人、总经理的人才,企业税收、社保、就业贡献大的人才,企业已有社会资本投入的人才。
2.企业创新人才(B类)
(1)拥有能够促进企业自主创新、技术升级的产权明晰的核心技术成果,或者在国内外知名企业担任中高级职务、工作业绩突出、在业界有一定影响;
(2)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①由国家“千人计划”和“万人计划”专家、省“双创计划”人才、“333工程”培养对象、“科技企业家”、“产业教授”创办;②国家或省认定的创新型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农业科技型企业、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信息系统工程监理企业、软件企业、动漫企业;③拥有企业院士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创新实践基地)、研究生工作站、技术中心、工程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省级以上企业创新平台;④获得省以上有关部门、市、县(市、区)、园区引才计划资助(30万元以上)的企业。
优先支持:本人有资金投入并占有股份的人才,企业高薪聘用的人才。
3.事业单位创新人才(C类)
事业单位引进的创新人才分为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创新人才,卫生创新人才,文化创新人才三个类别;事业单位引进的创新人才应为已全职引进的人才。
优先支持:用人单位高度认可、高薪聘用的人才。
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创新人才
(1)我省高校(含职业技术学院)、科研院所引进的优秀人才,在国内外知名高校、科研院所担任相当于教授(国外可放宽至副教授)职务;
(2)获得国内外重要科技奖项,掌握重要实验技能或科学工程建设关键技术,或主持过重大科研项目;
(3)具有世界一流研究水平,近5年在国际重要核心刊物上发表过学术论文,或在本学科领域顶尖刊物上发表过重要学术论文。
卫生创新人才
(1)我省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含民办医院)引进的优秀人才,在国内外知名医疗卫生机构、高校、科研院所担任相当于教授(国外可放宽至副教授)职务,或现(曾)任国内省级医学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以上职务,或取得国外医师执业资格;
(2)主持承担过重大科研项目,掌握重大疾病预防与诊治关键技术;或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具有发明专利或填补国内空白的临床技术人才;
(3)具有世界一流研究水平,近5年在重要核心刊物上发表过学术论文。
文化创新人才
(1)我省文化事业单位引进的杰出文化人才;
(2)在国内外文学、艺术、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经营管理、文博、图书管理等门类具有较高知名度和影响力,具有正高级(国外可放宽至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学历不限);
(3)获得省级以上与申报专业相关的重要奖项。
4.高技能人才
高技能人才类具体申报事项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