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双创计划“团队
申报团队在我省科技、教育、文化、卫生等领域,合作承担过重大项目,且具备突破关键技术、学术问题的持续创新能力或成果转化能力,符合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需求,有望实现省创新战略目标,突破核心技术和实现产业升级的优秀团队均可申报。
获得过省“创新团队计划”资助的人才,不得申报;在我省获得过国家“千人计划”、省“双创计划”、省“博士计划”以及我省地方人才引进计划资助的人才,不得异地申报。
(一)基本条件
1.团队由1名领军人才、2名以上核心成员组成。团队成员于2009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期间引进到江苏,已与用人单位签订正式聘用合同;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或正高职称;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1959年1月1日后出生);有5年以上在国内外知名企业、高校、科研单位及相关机构从事研发或管理等岗位工作经历,并取得较突出业绩;团队成员间专业结构合理,具有关联性和互补性。入选后能在引进单位工作3年以上。
2.团队领军人才一般应为诺贝尔奖获得者、发达国家科学院或工程院院士,国家“两院”院士、“千人计划”专家、“万人计划”专家、长江学者特聘教授、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卫生部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或省“双创计划”人才、“江苏特聘教授”、“江苏特聘医学专家”(含以上各类2014年新入选者)。
软件和物联网类团队领军人才还可以是省软件、物联网专项重大项目主要承担人(列前3名),省软件企业技术中心、省企业联合研发创新中心核心骨干(列前5名)。
服务外包类团队领军人才还可以是中国服务外包杰出人物奖、省服务外包突出贡献奖获得者。
文化类团队领军人才还可以是国家级工艺美术大师,“五个一工程”奖、文华奖等文化、广电、出版类国家级重大文化奖项以及中国设计红星奖等国际或国家级创意设计大奖获得者。
3.申报企业须在2013年12月31日前完成工商注册登记、办理社会保险等手续。同时,还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①由国家“千人计划”和“万人计划”专家、省“双创计划”人才、“333工程”培养对象、“科技企业家”、“产业教授”创办;②国家或省认定的创新型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农业科技型企业、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信息系统工程监理企业、软件企业、动漫企业;③拥有企业院士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创新实践基地)、研究生工作站、技术中心、工程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省级以上企业创新平台;④获得过省以上有关部门、市、县(市、区)、园区引才计划资助(30万元以上)的企业。
4.团队应在2011年(含2014年)后,获得省主管部门600万元以上项目或平台(包括优势学科)的支持,诺贝尔奖获得者、外国院士、千人计划研究院获得地方或部门600万元以上项目支持。领军人才应为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或主要参加人员(列前15位)。
5.团队成员从到江苏工作次月起,以申报单位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计税薪酬月均不低于1万元(以申报单位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为准),或在申报企业的实收资本中本人货币投资100万元以上。
(二)各类团队除必须符合上述基本条件外,还应分别具备下列条件。
1. 科技类团队应符合我省十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重 大需求,获得过省科技厅单项600万元以上项目资助。
2. 软件和物联网类团队领军人才须为所在企业申报2014年省软件产业发展专项引导资金的项目负责人。
3. 教育类团队须依托江苏高校优势学科建设工程一期项目立项学科,在国内相关研究领域具有领先水平,并取得显著成果。
4. 现代农业类团队所在企业须是国家级或省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
5.服务外包类团队所在企业须是省服务外包成长型、骨干型、龙头型企业。
6.文化类团队应立足文化产业,以促进新兴文化业态发展、提升江苏文化竞争力为主要目标,在文化与科技融合方面具有较强创新能力。团队领军人才应为所在企业申报2014年江苏省省级现代服务业(文化产业)发展专项引导资金的项目负责人。
7.卫生类团队应以预防、治疗重大疾病为主攻方向,以省级以上重点专(学)科、重点实验室、临床医学中心(高技术平台)为依托,能够提升我省医学科技水平和卫生服务能力,具有显著社会效益。
8.诺贝尔奖获得者、外国院士类团队科研方向应属于我省科技、产业发展和学科建设紧缺领域。诺贝尔奖获得者、外国院士一般不超过80周岁(发达国家科学院或工程院名录见附件),每年在江苏工作时间不少于2个月。
9.“千人计划”研究院是为“千人计划”专家提供创业服务的专业孵化器。研究院应在2013年12月31日前已完成工商注册登记,实收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已建立专门的常设办公机构,有专职工作人员,有明确的特色产业孵化及发展规划;在研究院内分别创办企业的“千人计划”专家不少于5人。
“千人计划”专家所创办的企业于2013年12月31日前完成工商注册登记、办理社会保险等手续,且在各自所创办企业的实收资本中,本人货币投资不少于1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