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将统一低保标准 城乡低保标准下月提至700元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14-06-25 14:42 浏览量:156
昨天,市委副书记、市长周乃翔主持召开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苏州市2014年社会救助(补助)标准调整方案》,根据该方案,我市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将由市政府统一制定公布,今年7月1日起,将调整至每人每月700元。
目前,苏州市区低保标准为每人每月630元,各县市(区)标准并不统一。今年国务院出台的《社会救助暂行办法》明确,“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按照当地居民生活必需的费用确定、公布,并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物价变动情况适时调整。”从今年起,我市低保标准将由市政府统一制定。今后,县市(区)政府将不再单独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