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国家火炬计划重点高企申报通知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14-08-07 09:49 浏览量:336
根据科技部火炬中心下发的《关于申报2014年国家火炬计划重点高新技术企业的通知》(国科火字〔2014〕170号)要求,为做好我省企业的组织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申报对象:按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08]172号)认定的、申报时尚在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且符合《国家火炬计划重点高新技术企业管理办法》(国科火字〔2010〕179号)第五条规定的申报条件。名称变化的申报企业应在2014年6月30日之前已完成高新技术企业更名手续方可申报。
2、申报材料:申报国家火炬计划重点高新技术企业须提供《国家火炬计划重点高新技术企业申报书》,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企业基本信息表》;
(2)相关证明材料:企业营业执照、近三年度企业财务报表(加盖财务专用章)、知识产权相关证明以及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立项合同、国家科技奖证书、国家重点新产品证书、承担或参与制定行业标准的相关证明、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立项证明材料等能证明企业符合申报要求的相关材料。
3、申报流程及要求:
(1)各省辖市科技局按照下发的申报推荐限额(见附件1),组织本辖区范围内在创新能力、行业带动性、营利能力、社会贡献等方面突出且符合条件的企业积极申报。
(2)企业登陆国家火炬计划重点高新技术企业申报系统(网址:http://www.chinatorch.gov.cn或http://www.innocom.gov.cn,用户名和密码为本企业的高新技术企业用户名和密码),填写《国家火炬计划重点高新技术企业申报书》,并打印生成带条形码的PDF文件,与相关附件一并上报。企业申报书首页地方科技部门请填写江苏省科技厅。
(3)各省辖市科技局汇总企业申报材料,经初选排序,按8个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分类,正式行文上报省科技厅。企业申报书末页地方科技部门推荐意见栏需各省辖市科技局盖章,推荐表中企业名称与企业申报材料中的名称务必准确一致。请各省辖市科技局于8月25日前将上报文件、本地区申报企业推荐表(表格见附件2)及推荐表电子版,连同企业申报材料一式两份统一报送至委托受理单位——省生产力促进中心(地址:南京市龙蟠路175号)。
申报条件:
在获得高企的基础上还需要至少满足以下一项条件:
(一)主持制定过国内、或参与制定过国外行业技术标准的企业;
(二)获得过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的企业;
(三)近三年承担过国家重点科技计划(国家火炬计划、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国家科技支撑计划、国际科技合作计划、国家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计划等)项目及其成果转化的企业;
(四)拥有核心技术,三年内自主研发的知识产权数量和列入“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的产品数量较多的企业;
(五)近三年经济规模增长快、营利能力强的企业;
(六)近一年对高端人才就业和税收贡献大的企业;
(七)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出口额大的企业;
(八)战略性新兴产业中的龙头企业;
(九)具有区域特色和示范作用的企业;
(十)其它符合国家发展战略需求方向的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