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14年度江苏省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示范(试验)区的通知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14-09-19 09:28 浏览量:151
各市经信委,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经信委:
为进一步在全省范围内通过典型示范大力推进两化融合工作,形成以点带面,全面推进的格局,根据《江苏省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示范区认定与管理办法》(苏经信信推〔2012〕458号,以下简称《认定办法》)要求,省经信委决定开展2014年度省级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示范(试验)区的申报和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须符合《认定办法》规定的申报条件,为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园区或其他产业集聚区。 2、示范区认定原则上应从已认定为试验区的园区中组织申报。非试验区直接申报示范区应有近三年(2011年1月1日起至今)省级及以上人民政府(含国家各部委)明确给与园区重点支持或政策扶持的政策文件。其他非试验区则参与试验区认定。申报类别请在申报书封面注明(示范区复核、试验区申报示范区、非试验区申报示范区、申报试验区)。 3、获示范区认定满3年(2011年度认定)的园区须参加复核。 二、申报流程 根据《认定办法》的要求,组织申报推荐和认定工作。 三、申报材料要求 1、申报内容应重点反映园区在推进两化深度融合过程中采取的各项措施及成效,体现园区作为平台在区内企业电子商务推广、智能车间(工厂)的建设等方面所发挥的作用,促进以设计、制造、管理和服务智能化为主要内涵的智能制造水平的提升,园区中小企业信息化发展环境、生产性信息服务业等发展水平,以及园区绿色发展能力等。 2、参加示范区复核的园区还应提供获示范区认定后推进园区经济和社会各领域两化深度融合采取的新举措、创造的新经验,在平台经济和智能制造领域所做的开创性工作,以及在发挥典型示范作用方面开展的具体工作(承担和参与省两化融合优秀解决方案、共性技术规范等课题研究和应用试点;指导帮助其它园区推进两化融合,提供管理和技术支持;完成省、市经信委交办的其它相关工作等)。 3、各申报单位须根据《认定办法》要求向各市(县)经信委报送申报材料(含相关证明材料)。各市(县)经信委须出具统一推荐报告。本次申报工作以电子申报方式为主,除各市(县)经信委向我委出具的推荐报告为纸质材料外,其他申报材料统一为电子文档。各市(县)推荐申报材料用光盘形式报送我委信息化推进处。 四、截止时间 省经信委受理各市(县)申报的截止时间为9月26日,逾期不予受理。
江苏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4年8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