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省级专利资助申请通知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15-03-10 16:39 浏览量:280
一、申报主体
根据《江苏省知识产权创造与运用(专利资助)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苏财规〔2011〕21号)(以下简称《办法》)规定,现将组织申报2015年度知识产权创造与运用(专利资助)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利资助专项资金)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2014年获得国内授权发明专利的,苏北地区获得国内授权实用新型专利的和向国(境)外申请、授权专利的江苏省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及在江苏省辖区内有固定居所的个人,均可申报专利资助专项资金。
二、资助奖励范围
(一)符合高质量专利评选标准的国内授权的发明专利(见附件1)。
(二)我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重点、支柱产业获得国内授权的发明专利。
(三)苏北地区获得国内授权的实用新型专利。
(四)2014年获得国内授权的百件优质发明专利。
(五)通过专利合作条约(PCT)途径和巴黎公约途径提出,并委托国内专利代理机构办理的向国(境)外申请或获得授权的专利且国际申请日、国家公布日、授权日处于2014年。
三、资助奖励标准
(一)国内专利
1.高质量专利
通过权利要求数、创新难度、布局国家数量、技术适用范围和专利代理情况五个指标综合确定A、B、C、D四类资助标准。
A类:每件8000元;
B类:每件5500元;
C类:每件5000元;
D类:每件4000元。
2.我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及重点、支柱产业
我省获得授权发明专利未享受高质量专利资助的,选择部分战略性新兴产业及重点、支柱产业获得国内授权的发明专利,每件资助3000元。
3.苏北地区获得国内授权的实用新型专利
选择苏北地区部分高质量的获得国内授权的实用新型专利,每件资助1000元。
4.2014年国内授权的百件优质发明专利
经评选获得国内授权的百件优质发明专利,每件奖励5000元。
(二)向国(境)外专利申请
1.经审核符合申报条件的,按照每件专利实际发生的费用进行资助,每个国家(地区)资助不超过6万元。
2.获得国(境)外授权的发明专利,经专家评审,选择不超过10%的重大专利项目给予重奖,每项奖励10-30万元。
四、资助奖励费用种类
(一)国内专利
符合申报条件的国内专利实行一次性奖励费用。
(二)向国(境)外专利申请
1.主要资助国际阶段和国家阶段的申请费、检索费、传送费、初步审查费、手续费、审查费、代理机构服务费等费用;
2.获得国(境)外授权的发明专利,经专家评审,选择不超过10%的重大专利项目给予重奖。
五、申报程序和材料
(一)国内专利
1.拟资助专利筛选。省专利信息服务中心对全省2014年度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苏北地区获得国内授权的实用新型专利进行筛选,初步确定资助项目(详见附件2)。
2.拟资助专利核实。请各市、县(市)知识产权局会同财政局对初步确定的资助项目进行核实,通过登陆 “江苏省专利资助管理系统”(网址:http://58.213.145. 76:88/PAsd/login.
aspx),补充完善开户行名称、银行帐号、联系电话等相关申报资料,同时上报纸质材料和电子文档各一份(详见附件2)。
3.审核确定。根据市、县(市)核实反馈的信息,省知识产权局会同省财政厅审核确定。
(二)向国(境)外专利申请
申请单位(个人)需向所属县(市、区)知识产权局提交必要的申报资料。各县(市、区)知识产权局会同当地财政局将符合条件的资助项目汇总后报省辖市知识产权局(详见附件3)。省辖市知识产权局会同当地财政局将审核后的资料进行汇总后报省知识产权局(纸件与电子件)。昆山、泰兴、沭阳等三个省直管试点市(县)知识产权局会同当地财政局将审核后的资料进行汇总后直接报省知识产权局(纸件与电子件)。省知识产权局将会同省财政厅审核确定。
申请单位或个人需填写《江苏省省级专利资助专项资金申请表【国(境)外专利(申请、授权)】》(详见附件4)、《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申请使用全过程承诺责任书》(详见附件5)、《江苏省省级专利资助专项资金申请费用明细表【国(境)外专利(申请、授权)】》(详见附件6),同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申报主体资格证明材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及科研机构法人证书的复印件,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2)个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3)两个以上单位共同向国(境)外申请专利的,应商定由其中一个符合申报资格的单位进行申报,提交每个单位的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及科研机构法人证书的复印件,并分别加盖各单位的公章;
(4)单位和个人共同向国(境)外申请专利的,应商定由其中一个符合申报资格的主体进行申报,提交每个单位的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及科研机构法人证书和每个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并分别加盖各单位的公章(自然人身份证明材料只需签署申请人姓名)。
2.申报专利资助专项费用票据
(1)申报项目处于国际阶段专利申请的,需提交代理机构出具的包括代收官费、代理服务费等票据的复印件;
(2)申报项目处于外国国家阶段专利申请的,需提交专利代理机构出具的包括代收国外费用和国内代理服务费等票据的复印件,以及向国外汇款时的银行汇款回执单据复印件(必须简要翻译各项费用名称、并按照实际发生汇率换算成人民币金额)。
(3)申报项目单位提供的缴纳费用票据复印件需加盖单位财务专用章;个人提供的缴纳费用票据复印件应签署申请人姓名。
3.技术支撑材料
(1)申报项目处于国际阶段的,提交由国家知识产权局或江苏省专利信息服务中心及其他具有相关资质的专利检索机构(简称专利检索机构,下同)出具的新颖性检索报告及法律状态检索报告;
(2)申报项目进入外国国家阶段的,提交专利检索机构出具的新颖性检索报告及法律状态检索报告和外国专利审查机构出具的受理通知书等证明文件;
(3)申报项目已获得国外授权的,提交专利检索机构出具的法律状态检索报告和由外国专利审查机构出具的授权通知书、授权公开文本首页,或授权证书等证明文件;
(4)技术支撑材料可提交复印件,并每份加盖单位公章(个人的签署申请人姓名)。
4.其它材料
申报项目的国际专利性初步报告、有关协议或合同等。
5.材料装订
申报单位(个人)提交的申报材料按照上述顺序进行装订。
六、相关要求
(一)申报项目已得到其它专利资助专项资金的,不进行重复资助。
(二)申请专利资助专项资金的单位、个人及相关代理机构提供的有关材料及凭证必须详实有效,如有弄虚作假,一经查明,追回已资助的全部费用,并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三)在规定时间内向国(境)外专利申请可以在获得授权前和授权后两次申报专利资助专项资金,也可以在授权后一次性申报。
(四)国内授权专利的资料补充完善以及国(境)外申请专利或授权专利资助申报材料提交,截止时间为2015年4月30日。
附件:1.江苏省高质量专利筛选条件
2.江苏省省级专利资助专项资金申请汇总表【国内专利(发明、实用新型)】
3.江苏省省级专利资助专项资金申请汇总表【国(境外)专利(申请、授权)】
4.江苏省省级专利资助专项资金申请表【国(境)外专利(申请、授权)】
5.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申请使用全过程承诺责任书
6.江苏省省级专利资助专项资金申请费用明细表【国(境)外专利(申请、授权)】
江苏省知识产权局 江苏省财政厅
2015年2月12日
(联系人:江苏省知识产权局协调管理处 李勇,电话:025-83279974;江苏省专利信息服务中心孟彦娟、唐小丽,电话:025-83238217,Email: mengyanjuan@126.com;检索服务:田燕娜,电话:025-83236221,Email:tianyanna@jsip.gov.cn;通信地址:南京市中山北路49号省机械大厦1901室,邮编:210008。)
报科技项目 找苏州博伟
更多科技项目咨询,请关注微信订阅号 CPC-TSC,或添加QQ群:3992373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