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熟市关于组织2015年度专利资助和奖励申报工作的通知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16-02-23 16:57 浏览量:294
为更好地发挥我市科技创新发展专项资金对专利事业的促进和引领作用,进一步推进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建设工作,根据《关于推动科技创新促进经济转型升级发展若干政策的意见》(常发〔2015〕60号)和《关于推动科技创新若干政策的实施细则》(常政办发〔2015〕190号)的要求,现组织开展2015年度专利资助和奖励申报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一、支持重点
支持企事业单位开展发明专利的创造和运用。
二、资助和奖励对象
申请专利资助和奖励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我市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和户籍在本市或长期在本市单位工作的非本市户籍的个人。
(二)申请发明专利资助和奖励的,其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提交的专利申请文件载明的第一申请人应当符合本通知要求且记载的地址为本市辖区内。
(三)申请资助和奖励的专利为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之间申请或授权的国内发明专利和通过PCT途径申请或授权的国(境)外发明专利(专利申请以申请日为准、专利授权以授权公告日为准)。
(四)申请发明专利资助和奖励的专利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专利申请人在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提出国内发明专利申请或PCT国际申请之前向市科技局(知识产权局)提出了备案申请并通过了备案;2、专利申请权、专利权没有发生过转移;3、专利权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国籍和地址没有发生过变更(申请人认为变更有正当理由的,应当在提交申请材料时一并提交证明材料);4、专利申请权与专利权应当真实、合法且无权属纠纷。
三、资助标准
2015年专利资助和奖励按以下标准执行:
(一)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申请国内发明专利缴纳申请费、实质审查费后每件资助2000元(但对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批准费用减缓,批准减缓后缴费低于上述资助额度的,专利申请费和审查费按实际支出给予资助),授权后且未转出本市的每件再奖励6000元;个人申请国内发明专利缴纳申请费、实质审查费后每件资助1000元(但对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批准费用减缓,批准减缓后缴费低于上述资助额度的,专利申请费和审查费按实际支出给予资助),授权后且未转出本市的每件再奖励3000元(单人资助不超过5件)。
(二)企业通过PCT途径申请国(境)外发明专利每件资助2万元;企业获得国(境)外授权发明专利,每个国家(地区)资助2万元,每件专利资助限额为10万,优先资助企业通过PCT途径申请和授权的国(境)外发明专利。同一件专利同级财政不重复资助。
四、申请受理及时间要求
国内发明专利资助和奖励申请在专利申请阶段和授权阶段分别受理。PCT国际专利申请资助在国际申请阶段受理。获得国(境)外授权的发明专利在授权后受理申请。
市科技局(知识产权局)专利科受理专利资助和奖励申请,申请人向市科技局(知识产权局)递交2015年专利资助和奖励申请材料的截止日期为2016年3月15日,逾期申报或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受理。
五、申报材料
申请人在提出发明专利申请资助和授权奖励时,应当按以下要求提交身份证明材料:申请人为单位的,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复印件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申请人为个人的,提供申请人身份证或居民户口薄原件和复印件(原件核对后退回),非本地户籍的个人提供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原件核对后退回)和在常工作单位出具的工作证明。并按以下要求提交相应材料:
(一)申请国内发明专利申请阶段资助的应当提交《常熟市专利申请资助申请表》(纸质)、《常熟市专利申请资助汇总表》(提交汇总表的电子文档),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出的加盖审查业务专用章或专利申请受理章的《受理通知书》原件和复印件(原件核对后退回)、《发明专利请求书》首页、和《权利要求书》,以及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的发明专利申请费、印刷费、实质审查费交费收据的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申请单位财务专用章、申请人是个人的需在复印件上签名)。
(二)申请国内发明专利授权奖励的应当提交《常熟市专利授权奖励申请表》(纸质)、《常熟市专利授权奖励汇总表》(提交汇总表的电子文档),发明专利证书盖章页原件和复印件(原件核对后退回),《发明专利请求书》首页、和《权利要求书》,以及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的当年度年费收据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申请单位财务专用章、申请人是个人的需在复印件上签名)。
(三)申请PCT国际专利申请资助的应当提交《常熟市国外专利(PCT)申请资助申请表》、《常熟市国外专利(PCT)申请汇总表》(提交汇总表的电子文档),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发出的加盖国家知识产权局审查业务专用章的《PCT国际申请号和国际申请日通知书》(105表)复印件和《收到检索本的通知书》(202表)复印件,以及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的申请费、检索费、传送费、电子交换收据、费用计算页等交费收据的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申请单位财务专用章)。
(四)申请国(境)外授权专利资助的应当提交《常熟市国(境)外专利授权奖励申请表》、《常熟市国(境)外专利授权奖励汇总表》(提交汇总表的电子文档),专利检索机构出具的法律状态检索报告和由外国专利审查机构出具的授权通知书、授权公开文本首页,或授权证书等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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