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科技企业后补助(工业)、重点产业技术创新及姑苏科技创业天使计划 三个项目申报提示分析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16-04-18 10:11 浏览量:211
项目一:
2016年度苏州市企业技术创新专项(中小科技企业后补助(工业))项目
1、申报对象条件:
在我市各区注册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不超过5000万元;企业职工总数不超过300人,其中大专以上学历人员占比30%以上,直接从事研究开发的科技人员占比10%以上;上年用于技术产品研究开发的经费不低于当年营业收入的5%。
已获得中小科技企业技术创新计划(工业)累计资助20万元的企业和已获得姑苏创新创业领军人才计划资助的企业原则上不再申报本计划。
2、申报项目基本要求:
企业根据苏州市产业发展方向和市场需求,自主选择项目技术研发方向,原则要求属于科技部发布的《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2016版)范畴(不含医疗器械与新医药领域)。项目执行周期原则为1-2年,最长不超过30个月。本次申报项目的实施起始时间不早于2015年1月1日。
3、申报流程:
企业申报:项目入库申报常年受理。企业登陆“自主创新服务超市”(http://www.chuangxin360.com)“报项目”栏或“苏州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系统”(http://kjxm.szkj.gov.cn),在线填写项目信息表,提交完成申报。
本计划指南申报代码为:110101
主管部门初审:各项目主管部门对辖区企业申报项目进行形式审查,审查要点:是否为中小科技企业;是否为科技项目;是否重复申报。形式审查所需证明材料由企业报项目主管部门备案留存。
项目入库:市科技局业务处室根据项目主管部门推荐审查意见将项目纳入后补助项目库进行管理。
1、申报对象:
已经入库且实施结束到期项目的承担企业。
2、申报方式:
入库项目实施到期后,登陆“苏州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系统”提交项目研发报告及规定佐证材料,其中项目研发费用参照附件3进行归集,鼓励企业提交项目研发费用审计报告。申请纸质材料一式两份,经主管部门审核盖章后报送苏州市干将东路178号自主创新广场2号楼一楼105室项目服务科。
3、评估及资助:后补助申请常年受理,集中评审,本年度受理开始时间为7月1日,研发报告提交截止时间为8月31日17:00。市科技局对提交研发报告的项目委托第三方评估,评估分书面集中评估和现场抽查评估两部分进行。根据评估结果研究确定资助项目。单个项目后补助资金不超过其研发经费支出总额的20%,且不超过0万元;每个企业获本计划累计资助不超过20万元。
附件2:
2016年苏州市中小科技企业后补助(工业)
项目评估资助细则
苏州市中小科技企业后补助(工业)项目评估分书面集中评估和现场抽查评估两部分,均委托第三方进行。书面评估得分60分以上的给予后补助支持,实地抽查评估发现有虚假不实的项目一律不予后补助支持。
书面集中评估指标包括项目实施、项目绩效两类一级指标,细化成6个二级指标,按权重给予评估得分,合计得分为项目评估得分。
一、评估指标
(一)项目实施(权重60)
1、完成技术研发考核指标,权重30。
2、完成知识产权考核指标,权重10,知识产权目标值为0的不得分。
3、完成经济效益考核指标,权重20,经济效益目标值为0的不得分。
(二)项目绩效(权重40)
1、知识产权绩效,权重10
(1)获得发明专利受理,权重3;
(2)发明专利进入实质审查,权重7;
(3)获得发明专利授权,权重10。
不重复得分,以最高档得分为准。
2、经济效益绩效,权重10
投入产出比N(销售收入/研发投入)
(1)N>3,权重10
(2)N>2,权重6
(3)N>1, 权重3
3、管理绩效,权重20
(1)企业是高新技术企业或雏鹰企业,权重5。
(2)企业研发管理规范,办理享受了研发加计扣除政策,权重5。
(3)项目产品获得高新技术产品认定,权重5。
(4)企业建有市级以上研发机构,权重5。
二、资助金额计算
单个项目资助金额=项目研发投入*评估系数*资金系数,且不超过10万元。
其中:
1、评估系数P:项目评估得分/100
2、资金系数M:
如果所有项目研发投入总额*P*20%≤可资助资金总额时,资金系数M为0.2;
如果所有项目研发投入总额*P*20%﹥可资助资金总额时,资金系数M=可资助资金总额/所有项目研发投入总额*P。
项目二:
2016年度苏州市产业技术创新专项(重点产业技术创新)项目
1、加强产业前瞻性技术应用研究。紧紧围绕我市十三五科技创新规划布局的重点领域,跟踪产业技术发展前沿,加强原始创新,形成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创新成果,培养一批高层次创新人才,为增强我市自主创新能力提供技术和人才储备,为推进我市新兴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奠定基础。
2、强化产业技术重点研发产业化。聚焦我市十三五科技创新规划布局的重点领域,支持行业龙头骨干企业联合高校、科研院所开展重大关键共性技术研发,突破产业高端环节和关键节点技术瓶颈,打通产业链抢占未来发展制高点,加快产业化规模发展,提升产业整体发展实力,促进和支撑产业向高端攀升。
3、探索推进市级产业技术创新中心建设。按照“一区一战略产业”,引导省级及以上高新园区凝聚产业特色,组建市级产业技术创新中心,构建产业技术协同创新机制,加强产业关键共性技术研发和成果转化,集聚产业创新创业人才,引领和支撑高新区新兴产业发展,为争创省产业技术创新中心奠定基础。
本年度市产业技术创新专项项目按照前瞻性应用研究、重点研发产业化、产业技术创新中心三类组织实施。
1、前瞻性应用研究项目组织方式:围绕项目指南支持方向(见附件),按照竞争择优的原则,择优支持高校、科研院所开展产业前瞻性技术应用研究,单个项目资助经费不超过10万元,立项时下达。此类项目由各区科技主管部门、市级计划直属单位组织高校、科研院所申报。前瞻性应用研究项目实行限额申报,苏州大学限报20项;苏州科技大学限报12项;苏州纳米所、苏州医工所、苏州职业大学、西交利物浦大学、常熟理工学院限报10项;绩效评价为优秀的在苏高校研究院、市轨道交通产业技术创新中心、在苏工业类大专院校限报5项,其他符合条件的单位限报3项。
2、重点研发产业化项目组织方式:围绕项目指南支持方向(见附件),按照竞争择优的原则,择优支持以企业为主体开展的重大关键共性技术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各区单个项目资助经费不超过100万元,采用先补+后补的方式扶持,立项时下达70%,验收通过后下达30%;县市单个项目资助经费不超过20万元。机器人、轨道交通领域研发产业化项目重点与市级产业技术创新中心联合组织实施。此类项目由各市、区科技主管部门组织辖区内企业申报,联合组织实施的项目要求地方按照市拨经费1:1共同支持。
3、产业技术创新中心建设项目组织方式:由省级及以上高新园区根据高新园区产业特色,凝练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方向,明确产业技术创新中心运行实体,细化组织架构和运行方式,确定建设目标和重点任务,提出产业技术创新中心建设方案,成熟一个启动一个,为省级产业技术中心建设做好培育。省级及以上高新园区科技局负责将建设方案报市科技局,由市科技局择优确认为苏州市产业技术创新中心。
1、项目符合本计划定位要求,属于项目指南支持领域和方向。应用研究项目内容应具有前沿性、前瞻性,目标明确并可考核,能形成自主知识产权。具有良好的产业化应用前景,有明确的应用企业,企业人员共同参与项目研发。研发产业化项目应有明确的研发任务、创新内容和目标产品且有较好的市场前景,能够实现较大规模产业化,考核指标要求销售收入超过3000万元。项目实施周期一般为两年,不超过三年。
2、申报单位具体按照三类项目组织方式中明确的主体进行申报。其中申报企业要求具有较强的研发投入能力,上年度R&D支出占销售收入比重原则上不低于3%。申报企业原则上须为近三年享受过研发费加计扣除(含研发项目确认)企业。
3、鼓励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联合申报。研发产业化项目优先支持近年有发明专利授权的企业申报的项目,优先支持已结题姑苏领军人才企业申报的项目,优先支持科技拟上市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申报的项目。
4、项目负责人要保证在实施期内能完成项目任务。已承担市级拨款50万元及以上在研项目的企业原则上不能再申报本计划项目:申报单位不能同时申报2016年度苏州市企业技术创新专项(科技企业创新能力提升(工业)项目)。
项目三:
2016年度苏州市科技人才专项(姑苏科技创业天使计划)项目
各市、区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2016年姑苏科技创业天使计划继续择优支持具有创业激情的科技创业团队,引导促进更多创业资源向初创企业集聚,帮助提高创业成功率,全年立项资助200个项目左右。现将组织申报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主要支持符合苏州创新驱动和经济转型发展要求,在新能源、新材料、生物技术和新医药、节能环保、软件和服务外包、智能电网、传感技术及物联网、集成电路和新型平板显示、高端装备制造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以及现代服务业及现代农业等领域的创业项目。
(一)种子期企业类
主要支持已在苏州注册企业创业的创业团队。申报基本条件如下:
1. 企业注册时间不超过3年(2013年1月1日后成立);
2. 企业主营业务收入累计不超过500万(截止2015年底);
3. 创业项目符合相关产业领域要求;创业团队应有一定研发能力,一般应拥有核心技术和相关自主知识产权;
4. 申报主体应为核心创业团队,具有良好道德品质和职业操守,且领衔人应为企业主要创办(领办)人和主要股东。
(二)创业团队类
主要支持有在苏创业的意愿,但尚末完成企业注册的创业团队。申报基本条件如下:
1. 创业项目符合相关产业领域要求;创业团队一般应拥有核心技术和相关自主知识产权;
2. 已有较为充分的创业筹备,创业条件较为成熟;
3. 申报主体应为拟创业核心团队,具有良好道德品质和职业操守,且领衔人应为拟创办企业的主要创办(领办)人和主要股东。
经专家评审立项的项目,按照姑苏科技创业天使计划实施细则,给予5-10万的创业补助、20-50万的项目资助,并可由创业导师给予创业培育。
1.申报方式
本计划的申报推荐工作原则上由创业团队及项目(拟)落户地的科技主管部门负责。创业团队或种子期企业登录“苏州科技金融超市”(http://kjjr.szkj.gov.cn)平台注册后,进入相关申报系统,按要求填写创业团队及项目信息、商业计划书等材料进行申报,提出创业培育需求;各地科技主管部门对本地申报材料审核后,提交至申报遴选平台。尚末确定落户地的创业团队,可直接登录平台注册申报。
2.申报材料
种子期企业需提供:姑苏科技创业天使计划创业项目申请表、商业计划书、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开户许可证复印件、章程复印件、近三年财务报表(2013年、2014年、2015年、2016年5月)、创业者有效身份证件、创业者学历、学位证书、知识产权证明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建议上传3分钟左右路演视频。
创业团队需提供:姑苏科技创业天使计划创业项目申请表、商业计划书、创业者有效身份证件、创业者学历、学位证书、知识产权证明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建议上传3分钟左右路演视频。
3.网上申报集中受理时间:6月20日-7月20日17:00。
1. 尚未落户的创业团队入选立项后,须在一年内在苏州完成企业注册等工作。逾期未落户的,视为自动弃权。
2. 创业天使计划的项目资助经费由市财政和企业所在地财政共同分担。所在地财政资助经费一般不低于市财政资助经费的50%。
3. 鼓励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等载体积极推荐优秀创业项目。引进培育创业天使计划项目的情况,将作为对众创空间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
4. 已获姑苏创新创业领军人才计划立项的人才及企业,不得重复申报。同一团队及项目同一年度不能兼报第二批姑苏领军人才和科技创业天使计划。
5. 申报团队及申报单位应客观、真实、完整地填写申报材料。对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申报资格,记入科技信用档案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3年内不再接受该单位和个人的申报。项目一:
2016年度苏州市企业技术创新专项(中小科技企业后补助(工业))项目
1、申报对象条件:
在我市各区注册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不超过5000万元;企业职工总数不超过300人,其中大专以上学历人员占比30%以上,直接从事研究开发的科技人员占比10%以上;上年用于技术产品研究开发的经费不低于当年营业收入的5%。
已获得中小科技企业技术创新计划(工业)累计资助20万元的企业和已获得姑苏创新创业领军人才计划资助的企业原则上不再申报本计划。
2、申报项目基本要求:
企业根据苏州市产业发展方向和市场需求,自主选择项目技术研发方向,原则要求属于科技部发布的《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2016版)范畴(不含医疗器械与新医药领域)。项目执行周期原则为1-2年,最长不超过30个月。本次申报项目的实施起始时间不早于2015年1月1日。
3、申报流程:
企业申报:项目入库申报常年受理。企业登陆“自主创新服务超市”(http://www.chuangxin360.com)“报项目”栏或“苏州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系统”(http://kjxm.szkj.gov.cn),在线填写项目信息表,提交完成申报。
本计划指南申报代码为:110101
主管部门初审:各项目主管部门对辖区企业申报项目进行形式审查,审查要点:是否为中小科技企业;是否为科技项目;是否重复申报。形式审查所需证明材料由企业报项目主管部门备案留存。
项目入库:市科技局业务处室根据项目主管部门推荐审查意见将项目纳入后补助项目库进行管理。
1、申报对象:
已经入库且实施结束到期项目的承担企业。
2、申报方式:
入库项目实施到期后,登陆“苏州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系统”提交项目研发报告及规定佐证材料,其中项目研发费用参照附件3进行归集,鼓励企业提交项目研发费用审计报告。申请纸质材料一式两份,经主管部门审核盖章后报送苏州市干将东路178号自主创新广场2号楼一楼105室项目服务科。
3、评估及资助:后补助申请常年受理,集中评审,本年度受理开始时间为7月1日,研发报告提交截止时间为8月31日17:00。市科技局对提交研发报告的项目委托第三方评估,评估分书面集中评估和现场抽查评估两部分进行。根据评估结果研究确定资助项目。单个项目后补助资金不超过其研发经费支出总额的20%,且不超过0万元;每个企业获本计划累计资助不超过20万元。
附件2:
2016年苏州市中小科技企业后补助(工业)
项目评估资助细则
苏州市中小科技企业后补助(工业)项目评估分书面集中评估和现场抽查评估两部分,均委托第三方进行。书面评估得分60分以上的给予后补助支持,实地抽查评估发现有虚假不实的项目一律不予后补助支持。
书面集中评估指标包括项目实施、项目绩效两类一级指标,细化成6个二级指标,按权重给予评估得分,合计得分为项目评估得分。
一、评估指标
(一)项目实施(权重60)
1、完成技术研发考核指标,权重30。
2、完成知识产权考核指标,权重10,知识产权目标值为0的不得分。
3、完成经济效益考核指标,权重20,经济效益目标值为0的不得分。
(二)项目绩效(权重40)
1、知识产权绩效,权重10
(1)获得发明专利受理,权重3;
(2)发明专利进入实质审查,权重7;
(3)获得发明专利授权,权重10。
不重复得分,以最高档得分为准。
2、经济效益绩效,权重10
投入产出比N(销售收入/研发投入)
(1)N>3,权重10
(2)N>2,权重6
(3)N>1, 权重3
3、管理绩效,权重20
(1)企业是高新技术企业或雏鹰企业,权重5。
(2)企业研发管理规范,办理享受了研发加计扣除政策,权重5。
(3)项目产品获得高新技术产品认定,权重5。
(4)企业建有市级以上研发机构,权重5。
二、资助金额计算
单个项目资助金额=项目研发投入*评估系数*资金系数,且不超过10万元。
其中:
1、评估系数P:项目评估得分/100
2、资金系数M:
如果所有项目研发投入总额*P*20%≤可资助资金总额时,资金系数M为0.2;
如果所有项目研发投入总额*P*20%﹥可资助资金总额时,资金系数M=可资助资金总额/所有项目研发投入总额*P。
项目二:
2016年度苏州市产业技术创新专项(重点产业技术创新)项目
1、加强产业前瞻性技术应用研究。紧紧围绕我市十三五科技创新规划布局的重点领域,跟踪产业技术发展前沿,加强原始创新,形成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创新成果,培养一批高层次创新人才,为增强我市自主创新能力提供技术和人才储备,为推进我市新兴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奠定基础。
2、强化产业技术重点研发产业化。聚焦我市十三五科技创新规划布局的重点领域,支持行业龙头骨干企业联合高校、科研院所开展重大关键共性技术研发,突破产业高端环节和关键节点技术瓶颈,打通产业链抢占未来发展制高点,加快产业化规模发展,提升产业整体发展实力,促进和支撑产业向高端攀升。
3、探索推进市级产业技术创新中心建设。按照“一区一战略产业”,引导省级及以上高新园区凝聚产业特色,组建市级产业技术创新中心,构建产业技术协同创新机制,加强产业关键共性技术研发和成果转化,集聚产业创新创业人才,引领和支撑高新区新兴产业发展,为争创省产业技术创新中心奠定基础。
本年度市产业技术创新专项项目按照前瞻性应用研究、重点研发产业化、产业技术创新中心三类组织实施。
1、前瞻性应用研究项目组织方式:围绕项目指南支持方向(见附件),按照竞争择优的原则,择优支持高校、科研院所开展产业前瞻性技术应用研究,单个项目资助经费不超过10万元,立项时下达。此类项目由各区科技主管部门、市级计划直属单位组织高校、科研院所申报。前瞻性应用研究项目实行限额申报,苏州大学限报20项;苏州科技大学限报12项;苏州纳米所、苏州医工所、苏州职业大学、西交利物浦大学、常熟理工学院限报10项;绩效评价为优秀的在苏高校研究院、市轨道交通产业技术创新中心、在苏工业类大专院校限报5项,其他符合条件的单位限报3项。
2、重点研发产业化项目组织方式:围绕项目指南支持方向(见附件),按照竞争择优的原则,择优支持以企业为主体开展的重大关键共性技术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各区单个项目资助经费不超过100万元,采用先补+后补的方式扶持,立项时下达70%,验收通过后下达30%;县市单个项目资助经费不超过20万元。机器人、轨道交通领域研发产业化项目重点与市级产业技术创新中心联合组织实施。此类项目由各市、区科技主管部门组织辖区内企业申报,联合组织实施的项目要求地方按照市拨经费1:1共同支持。
3、产业技术创新中心建设项目组织方式:由省级及以上高新园区根据高新园区产业特色,凝练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方向,明确产业技术创新中心运行实体,细化组织架构和运行方式,确定建设目标和重点任务,提出产业技术创新中心建设方案,成熟一个启动一个,为省级产业技术中心建设做好培育。省级及以上高新园区科技局负责将建设方案报市科技局,由市科技局择优确认为苏州市产业技术创新中心。
1、项目符合本计划定位要求,属于项目指南支持领域和方向。应用研究项目内容应具有前沿性、前瞻性,目标明确并可考核,能形成自主知识产权。具有良好的产业化应用前景,有明确的应用企业,企业人员共同参与项目研发。研发产业化项目应有明确的研发任务、创新内容和目标产品且有较好的市场前景,能够实现较大规模产业化,考核指标要求销售收入超过3000万元。项目实施周期一般为两年,不超过三年。
2、申报单位具体按照三类项目组织方式中明确的主体进行申报。其中申报企业要求具有较强的研发投入能力,上年度R&D支出占销售收入比重原则上不低于3%。申报企业原则上须为近三年享受过研发费加计扣除(含研发项目确认)企业。
3、鼓励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联合申报。研发产业化项目优先支持近年有发明专利授权的企业申报的项目,优先支持已结题姑苏领军人才企业申报的项目,优先支持科技拟上市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申报的项目。
4、项目负责人要保证在实施期内能完成项目任务。已承担市级拨款50万元及以上在研项目的企业原则上不能再申报本计划项目:申报单位不能同时申报2016年度苏州市企业技术创新专项(科技企业创新能力提升(工业)项目)。
项目三:
2016年度苏州市科技人才专项(姑苏科技创业天使计划)项目
各市、区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2016年姑苏科技创业天使计划继续择优支持具有创业激情的科技创业团队,引导促进更多创业资源向初创企业集聚,帮助提高创业成功率,全年立项资助200个项目左右。现将组织申报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主要支持符合苏州创新驱动和经济转型发展要求,在新能源、新材料、生物技术和新医药、节能环保、软件和服务外包、智能电网、传感技术及物联网、集成电路和新型平板显示、高端装备制造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以及现代服务业及现代农业等领域的创业项目。
(一)种子期企业类
主要支持已在苏州注册企业创业的创业团队。申报基本条件如下:
1. 企业注册时间不超过3年(2013年1月1日后成立);
2. 企业主营业务收入累计不超过500万(截止2015年底);
3. 创业项目符合相关产业领域要求;创业团队应有一定研发能力,一般应拥有核心技术和相关自主知识产权;
4. 申报主体应为核心创业团队,具有良好道德品质和职业操守,且领衔人应为企业主要创办(领办)人和主要股东。
(二)创业团队类
主要支持有在苏创业的意愿,但尚末完成企业注册的创业团队。申报基本条件如下:
1. 创业项目符合相关产业领域要求;创业团队一般应拥有核心技术和相关自主知识产权;
2. 已有较为充分的创业筹备,创业条件较为成熟;
3. 申报主体应为拟创业核心团队,具有良好道德品质和职业操守,且领衔人应为拟创办企业的主要创办(领办)人和主要股东。
经专家评审立项的项目,按照姑苏科技创业天使计划实施细则,给予5-10万的创业补助、20-50万的项目资助,并可由创业导师给予创业培育。
1.申报方式
本计划的申报推荐工作原则上由创业团队及项目(拟)落户地的科技主管部门负责。创业团队或种子期企业登录“苏州科技金融超市”(http://kjjr.szkj.gov.cn)平台注册后,进入相关申报系统,按要求填写创业团队及项目信息、商业计划书等材料进行申报,提出创业培育需求;各地科技主管部门对本地申报材料审核后,提交至申报遴选平台。尚末确定落户地的创业团队,可直接登录平台注册申报。
2.申报材料
种子期企业需提供:姑苏科技创业天使计划创业项目申请表、商业计划书、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开户许可证复印件、章程复印件、近三年财务报表(2013年、2014年、2015年、2016年5月)、创业者有效身份证件、创业者学历、学位证书、知识产权证明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建议上传3分钟左右路演视频。
创业团队需提供:姑苏科技创业天使计划创业项目申请表、商业计划书、创业者有效身份证件、创业者学历、学位证书、知识产权证明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建议上传3分钟左右路演视频。
3.网上申报集中受理时间:6月20日-7月20日17:00。
1. 尚未落户的创业团队入选立项后,须在一年内在苏州完成企业注册等工作。逾期未落户的,视为自动弃权。
2. 创业天使计划的项目资助经费由市财政和企业所在地财政共同分担。所在地财政资助经费一般不低于市财政资助经费的50%。
3. 鼓励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等载体积极推荐优秀创业项目。引进培育创业天使计划项目的情况,将作为对众创空间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
4. 已获姑苏创新创业领军人才计划立项的人才及企业,不得重复申报。同一团队及项目同一年度不能兼报第二批姑苏领军人才和科技创业天使计划。
5. 申报团队及申报单位应客观、真实、完整地填写申报材料。对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申报资格,记入科技信用档案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3年内不再接受该单位和个人的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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