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提速!商标受通书将实现1月内发放!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17-11-21 08:35 浏览量:748
导读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在2017年底实现商标注册申请受理通知书发放时间由3个月减少到2个月、商标注册审查周期由9个月减少到8个月的基础上
2018年底前实现以下目标:商标注册申请受理通知书发放时间由2个月减少到1个月,商标注册审查周期由8个月减少到6个月,商标转让审查周期由6个月减少到4个月,商标变更、续展审查周期由3个月减少到2个月,商标检索盲期由3个月减少到2个月 商标受通将实现1月内发放
一、强化改革力度,明确改革目标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围绕深入实施商标品牌战略,深化商标注册便利化改革,完善商标审查体制机制,聚焦国际领先水平,促进商标审查质量和效率全面提升,有效应对商标注册申请量高速增长的态势,进一步缩短商标审查业务周期。在2017年底实现商标注册申请受理通知书发放时间由3个月减少到2个月、商标注册审查周期由9个月减少到8个月的基础上,2018年底前实现以下目标:商标注册申请受理通知书发放时间由2个月减少到1个月,商标注册审查周期由8个月减少到6个月,商标转让审查周期由6个月减少到4个月,商标变更、续展审查周期由3个月减少到2个月,商标检索盲期由3个月减少到2个月。
二、推进简政放权,改革体制机制
(一)加速建设商标审查协作中心。依据现有商标审查协作中心形成规模化审查能力基础上,重庆商标审查协作中心2018年4月形成实践审查能力。一起,依据商标请求量增加实践,统筹增设2至3个京外商标审查协作中心。现有商标审查协作中心依据承当的审查使命,适度扩大规模和人员数量。
(二)提高当地商标受理窗口服务水平。加速当地商标受理窗口请求设置审批,将原来的集中审批改为随请求随审批。开通当地商标受理窗口网上请求权限,增设个人网上请求自助终端,扩展受理商标业务范围。安排人员指导当事人提交网上请求,增加商标业务流程信息查询、商标注册请求受理通知书打印发放等功用,提供商标业务咨询,进一步增强公共服务能力。
(三)加强对各商标审查协作中心的指导与监管。加强审查人员岗位资格查核和审查质量监督管理,严格执行商标工作各环节的时限要求,实现对审查人员、审查内容的双随机抽检。加强审查标准、工作规程执行的监督指导,定期召开各商标审查协作中心参加的审查业务会议,共同研究商标审查业务重大问题,确保审查标准执行一致。
三、优化审查流程,进步审查效率
(四)加速商标注册请求受理通知书发放。加大扫描录入、书式审查等前期处理能力,优化流程环节,强化节点管控,量化目标使命。2018年上半年实现商标注册请求受理通知书电子发文、当事人网上自行打印,进一步缩短发放时间。
(五)缩短商标检索盲期。调配增加各商标审查协作中心形式审查能力,按实质审查工作份额,充分形式审查工作人员,调整优化形式审查工作流程,明显缩短外网检索盲期。
(六)推广商标业务电子发文。整合精简现有400多种商标书式,推动商标业务发文逐步由纸质邮递转化成电子发放。加速推动电子送达和电子注册证体系的建设,进步流程信息透明度,开通短信和邮件提示功用,取代和优化部分纸质发文功用。
(七)进步变更、转让、续展审查效率。继续发挥商标后续业务快速审查通道作用,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合理分配京外商标审查协作中心承当变更、转让、续展审查使命。规范商标变更、转让、续展审查标准,优化工作流程。引导当事人通过网上请求方式办理商标变更、转让、续展,提高网上请求占比。
(八)推动商标审查工作独任制。依据商标请求量的增加,适度扩充分质审查人员数量,加强独任审查人员培养,优化独任资格查核,扩大独任审查员规模。加速京外商标审查协作中心商标审查能力建设,缩短商标实质审查周期。
四、强化技能支撑,提高智能水平
(九)全面推动商标注册请求全程电子化。在已经实施商标电子公告的基础上,2017年底实现商标初步审定后一周内刊发初审公告,自请求到发放商标注册证的周期整体缩短1至2个月。加速商标电子送达和电子注册证体系的建设工作,一起推动商标评定、异议、撤销三年不使用等网上请求建设规划立项工作,2019年完成商标公共服务的全程电子化体系建设。
(十)提高商标审查智能化水平。继续完善、优化商标注册与管理自动化体系,进步审查体系稳定性及运行速度,为保证审查效率提供技能支撑。树立商标案例数据库,便于查阅检索历史资料。树立智能审查辅助体系,运用大数据、云计算、全文检索等先进技能手段,辅助生成审查审理意见。探究图形商标智能化检索技能,研究通过图像识别、机器学习、人工智能技能优化商标审查检索结果,提高商标图形检索质量和效能。
五、推动法令修改,夯实变革基础
(十一)研究简化商标请求受理条件和审查事项。证明取消提交主体资格证明文件的要求,简化请求材料。证明补正、缴费环节后置,便于受理通知书先行发放。证明取消相对理由审查的可行性。
(十二)证明变革商标异议和评定程序。研究将异议请求的法定期限由3个月缩短到2个月,将补充证据期限由3个月缩短到2个月,压缩商标确权周期。
(十三)探究增强注册商标的使用义务。证明树立依职权清理闲置注册商标的准则,增加商标权利人在注册后一定时间内及续展时提供使用证据的义务,杜绝商标囤积情况和为买卖而注册商标。加大对侵权冒充行为的处分力度。
六、加强宣扬引导,促进社会共治
(十四)加大商标法令知识的宣扬普及。发挥总局门户网站、中国商标网普法宣扬功用。树立商标法令普及宣扬长效机制,充分运用互联网传播平台,推动“互联网+商标法令宣扬”行动。积极开展“4·26全国知识产权宣扬周”“5·10中国品牌日”等专题活动。发布中国商标品牌战略年度发展报告。
(十五)尽力提高社会共治水平。加强与电商平台、实体商超等运营主体的交流,引导其正确认识商标文书的法令意义,防止给商标请求人增加额外义务,回应利益相关方对商标文书的正常诉求。充分发挥商标代理机构对商标工作的积极作用,促使其正确引导商标请求人对商标工作的认识和商标请求的预期,进一步进步商标代理的质量和水平,减少商标请求补正、不予受理、驳回及被提起异议的概率,增加商标请求人的满意度。
七、精心组织实施,确保变革成效
(十六)统一思想认识。加强思想引导,实在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大报告中关于“强化知识产权创造、保护、运用”的要求上来,统一到总局党组关于深化商标注册便当化变革的决策部署上来,深刻认识理解进一步完善商标审查体制机制、进步商标审查质量和审查效率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十七)加强组织领导。工商总局商标变革领导小组担任总体规划,全面协调统筹推动变革工作,研究解决变革进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
(十八)完善协调机制。树立商标工作联席会议准则,健全工作交流机制,确保商标业务工作的顺利推动。总局相关司局和直属单位支持各商标审查协作中心开展工作,发挥职能作用。
(十九)及时保证经费。适应变革使命需求,加强商标业务经费和信息化建设经费保证。适度调整商标请求单件成本,按年度审查数量和质量及时核算拨付商标审查协作中心经费。
(二十)建设人才部队。尽力推动商标审查审理部队专业化建设,不断优化调整充分审查审理人员力气。支持京外商标审查协作中心的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等工作。开展总局相关司局与京外商标审查协作中心干部双向挂职工作。强化商标辅助人员的长效管理和培训。
各单位要统一思想,凝聚共识,形成合力,把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加速建设创新型国家”“强化知识产权创造、保护、运用”的要求落到实处,回应社会关切,满足社会诉求,解决企业的实践问题,以商标注册便当化变革为抓手,深入实施商标品牌战略,推动实现中国产品向中国品牌改变,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