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其他要求
【申报通知】昆山市申报高新技术企业三个批次的时间确定了(5月31日、6月29日、7月31日)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18-07-12 14:33 浏览量:20
通知全文▼
昆山开发区科学技术局(知识产权局)、昆山高新区科学技术与知识产权局、花桥经济开发区经发局、各镇科技办,各有关单位:
根据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印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以下简称《认定办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以下简称《工作指引》)的规定及江苏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关于组织申报2018年度高新技术企业的通知》(苏高企协办〔2018〕1号)精神,为做好昆山市2018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1.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注册成立一年(365个日历天数)以上的居民企业。
2.凡2015年经江苏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协调小组认定或复审通过的高新技术企业,根据《认定办法》的规定,至2018年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有效期满。企业如需再次提出认定申请,按本通知规定办理。
3.高新技术企业名称发生变化的,须先完成高新技术企业名称变更,再进行认定申请。企业应按照《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更名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苏高企协办〔2017〕6号)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更名材料;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已失效的,不再办理更名手续。
二、申报批次及时间
2.企业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网址:www.innocom.gov.cn)进行注册登记,按要求填写《企业注册登记表》,并选择“昆山市科学技术局”作为注册机构提交(已注册过的企业,无需重新注册),市科技局审核通过后,企业按认定管理系统要求填写《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并通过网络提交材料。只有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辅助材料提交系统”校验的有效知识产权,才能填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中,确保企业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填写的数据与其在“高新技术企业辅助材料提交系统”上填写的数据完全一致。市科技局负责对企业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提交的网上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及时通过网络提交到省科技厅。
3.企业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生成并打印《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必须与申请书所填内容对应,按装订顺序逐页编制总目录、分类目录和页码,正反打印,并在书脊上注明企业名称,具体材料要求见附件1,并将上述材料扫描生成电子版(PDF格式)上传至“高新技术企业辅助材料提交系统”。企业须认真检查上传的电子版申报材料,确保签字盖章齐全、清晰完整且与纸质申报材料完全一致;并在“高新技术企业辅助材料提交系统”中填写《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材料审核表》,下载打印,签字并加盖公章。同时,将扫描生成的电子版申报材料刻录成光盘,连同纸质材料和《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材料审核表》提交至市科技局。对涉密企业,应按照国家有关保密工作规定,将申报材料做脱密处理,确保涉密信息安全。
四、材料报送
企业的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一份,正反打印,书脊上注明企业名称-全称)、申报材料光盘(一式二份,用记号笔注明企业名称-全称)、《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材料审核表》一式一份(签字、盖章,请认真对照每项核查),于规定时间前报送到市科技局401室(昆山市前进中路350号)。
1.为提高申报材料的质量和水平,切实把握认定条件和标准,各区、镇科技部门应做好辖区内企业的政策和业务培训,认真辅导企业组织申报材料;加强与同级安监、质监、环保等职能部门的沟通联系,确保推荐企业符合有关要求。
2.申报企业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主体责任,若存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并查实,省高企认定管理工作协调小组将按照《认定办法》的相关规定取消其评审资格并列入不良信用记录。市科技部门会同当地财政、国税、地税部门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认真把关,坚决防止和杜绝弄虚作假,如有需要,可实地核实企业申报信息。对涉及参与提供虚假申请材料的中介服务机构,将按照《工作指引》要求,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公告,自公告之日起三年内不得参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相关工作,并列入不良信用记录。
昆山市科学技术局
2018年2月26日
高新技术企业采取常年申报、集中受理、定期评审的方式。根据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集中受理时间和审核要求,市科技局受理报送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材料截止时间分别为:5月31日、6月29日、7月31日,申请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自主选择申报批次(因涉及到汇总及几个部门审核盖章,请大家务必在截止时间前将所有材料报送,逾期将无法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