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落实“鼓励企事业单位技术专利化”相关补助的通知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18-07-18 15:27 浏览量:3
各县(市、区)、综改区、不锈钢园区科技管理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中共太原市委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科技创新推动转型升级的若干意见》(并发〔2018〕6号),根据《太原市科技创新推动转型升级若干意见实施细则( 试行)》(并政办发〔2018〕21号)要求,现就落实“鼓励企事业单位技术专利化”相关补助政策,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
(一)申报补助的单位必须是专利申请或授权专利的第一申请人或者第一专利权人,且必须在太原市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申报国内发明专利申请、通过《专利合作条约》(PCT)途径提交国际专利申请(简称PCT专利申请)、国内发明专利授权、外国发明专利授权补助的单位应是企业、科研院所、大专院校、中小学校、新型研发机构、医院等企事业单位;
(三)申报获得首件国内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授权补助的单位必须是企业;
(四)申报年专利申请达到200件、100件、50件以上且发明专利占申请量50%以上补助的单位必须是企业。
二、申报内容、条件及材料
对申请国内发明专利、通过《专利合作条约》(PCT)途径提交国际专利申请的单位,分别给予每件2000元、2万元补助。对获得国内发明专利授权的单位给予每件5000元补助。对获得国外发明专利授权的单位,同一技术获得多个国家授权的,最多按5个国家给予补助,补助金额按获得第1个国家5万元、第2个国家4.5万元、第3个国家4万元、第4个国家3.5万元、第5个国家3万元给予补助。对获得首件国内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授权的企业,分别给予首件1万元、3000元、2000元补助。对年专利申请达到200件、100件和50件以上且发明专利占申请量50%以上的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补助。
(一)申报条件
1.所申报的国内发明专利申请、PCT专利申请的申请日和国内发明专利、外国专利的授权日必须在2017年1月1日——2017年12月31日,2017年5月1日以前已经补助过的发明专利申请和授权发明专利必须按要求申报(见附件2),本次年度补助时将对已补助金额进行核减;
2.申报获得首件国内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授权补助的,授权日必须在2017年1月1日——2017年12月31日;
3.申报年专利申请达到200件、100件、50件以上且发明专利占申请量50%以上补助的,专利申请日必须在2017年1月1日——2017年12月31日;
4.所有专利申请应缴纳了申请费,所有授权专利应缴纳了2018年年费;
5.所有专利申请应取得受理通知书、授权专利应取得纸质版专利证书;
6.凡所持专利申请或授权专利符合上述申报条件的,除获得首件国内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授权补助不可与国内发明专利授权补助同时申报外,其它均可同时申报;
7.申报主体必须唯一,不可联合申报。
(二)申报材料
1.太原市鼓励企事业单位技术专利化补助申请审核表(见附件1);
2.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3.专利受理通知书或专利证书复印件;
4.专利申请费、实质审查费、印花税、年费、公开费、证书费等缴费凭证复印件。
三、申报要求
(一)申报单位填写相关申报表格。申报材料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装订成册(申报材料复印件首页须加盖公章,装订后加盖骑缝章)一式5份,连同电子版光盘报送至申报单位注册地所在的县(市、区)、综改区、不锈钢园区科技管理部门。
(二)各县(市、区)、综改区、不锈钢园区科技管理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出具推荐函、附汇总表,加盖公章后连同申报材料报送至第三方专业服务机构太原市知识产权局,同时提交申报材料的完整电子版光盘。
四、申报时间
2018年6月14日- 6月19日
五、联系方式
山西智智谷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罗丽娟
联系电话:15234064182
联系人:陈昌伟 联系电话:18803413727
联系人:朱玺均 联系电话:18406598510
联系人:薛卓 联系电话:18406598513
地 址:平阳路与高新街交叉口东南角高科大厦706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