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落实“支持企业建设技术创新平台”相关补助的通知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18-07-19 10:07 浏览量:8
各县(市、区)、综改区、不锈钢园区科技管理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中共太原市委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科技创新推动转型升级的若干意见》(并发〔2018〕6号),根据《太原市科技创新推动转型升级若干意见实施细则( 试行)》(并政办发〔2018〕21号)要求,现就落实“支持企业建设技术创新平台”相关补助政策,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
在太原市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二、申报内容、条件及材料
鼓励由企业牵头,在高端装备制造、大数据、新材料、不锈钢深加工、新能源、节能环保、生物医药等领域建设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试点),分别给予100万元、20万元补助;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分别给予500万元、300万元补助。对军民融合新建的上述创新平台,补助上浮20%。
(一)申报条件
2017年经国家、省科技管理部门新认定为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企业。
(二)申报材料
1.《太原市支持企业建设技术创新平台补助申请审核表》(见附件);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国家、省科技管理部门认定文件复印件;
4.国家级、省级技术创新平台认定原始申报材料;
5.属于军民融合的,提供发改等部门认定为军民融合企业的文件(证书)复印件。
三、申报要求
(一)申报企业填写相关申报表格。申报材料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装订成册(申报材料复印件首页须加盖公章,装订后加盖骑缝章),一式五份,连同电子版光盘报送至所在的县(市、区)、综改区、不锈钢园区科技管理部门。
(二)各县(市、区)、综改区、不锈钢园区科技管理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出具推荐意见,加盖单位公章后连同申报材料报送至第三方专业服务机构太原市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同时提交企业申报材料的完整电子版光盘。
四、申报时间
申报时间:2018年6月14日- 6月19日
五、联系方式
山西智智谷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罗丽娟
联系电话:15234064182
联系人:陈昌伟 联系电话:18803413727
联系人:朱玺均 联系电话:18406598510
联系人:薛卓 联系电话:18406598513
地 址:平阳路与高新街交叉口东南角高科大厦706室
咨询服务电话:15312193070
联系电话15995821055 QQ27500021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