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9年南京市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申报工作的通知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19-05-28 09:09 浏览量:337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关于进一步加强博士后工作的实施办法(修订)》精神,充分发挥博士后制度在我市高层次人才集聚、产学研合作和成果转化中的重要作用,现启动2019年南京市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以下简称市级“准博站”)申报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01
申报对象及条件
市级“准博站”申报对象为南京地区暂未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以下简称“国家级博站”)、江苏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以下简称“省级博站”)的企业,申报条件如下:
1. 在南京地区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有较强的经济实力和较好的经济效益,最近两年连续盈利,企业上一年度末净资产值不低于1000万元。
2. 具有专门的研发机构,研发机构具备必要的实验设备,且设备原值不低于500万元,已取得2项以上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成果。
3. 拥有较高水平的研究开发团队,能开展技术领先、具有市场前景的博士科研项目,专职研发人员数量应在10人以上。
4. 能为博士人员提供较好的科研条件和必要的生活条件。
符合南京市“4+4+1”主导产业的高新技术企业优先设立市级“准博站”。
02
申报程序
1、线上申报:登录创新创业服务平台http://njxgkjrc.gov.cn 选择右上角“登录”(如果没注册需要先注册)-选择“企业登录”-“创新创业服务平台”-“业务征集”-选择“南京市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申报表”进行线上填报。
2、纸质材料报送:
1)《南京市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申报表》(附件1)及附件材料,一式三份。
2)材料真实性承诺书,一式一份。
请将所需纸质材料于2019年6月12日前报送至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兴智路10号南京经开区科技人才局205室,逾期不予受理。
03
扶持措施
1. 入选市级“准博站”的企业,给予5万元资助。
2. 设立市级“准博站”的企业每新引进一名全职博士,且企业、博士与高校三方签订两年以上产学研合作协议的,资助企业科研项目经费2万元。
3. 设立市级“准博站”的企业每新引进一名全职博士,且企业、博士与高校三方签订两年以上产学研合作协议并实际开展研究工作的,在企业工作每满1年给予博士5万元生活补贴,最长支持2年。
4. 市级“准博站”经批准设立国家级博站、省级博站的,分别按国家级博站、省级博站的资助标准补齐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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