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9年江苏省高新区独角兽企业评估工作的通知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19-05-30 16:30 浏览量:917
各经开区企业:
为落实全省科技工作会议精神,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培育高成长性硬科技企业,发挥独角兽企业在高新区高质量发展中的创新引领作用,推动高新区创新发展、转型升级,根据省科技厅有关工作部署,为做好江苏省高新区独角兽企业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条件
(一)独角兽企业
1.在全省省级以上高新区实际管理范围内注册的,具有法人资格,无不良信用记录的企业;
2.成立时间不超过十年(2008年及之后成立);
3.获得过私募投资且尚未上市(新三板上市可参评);
4.符合以上3条,估值超过10亿美元。
(二)潜在独角兽企业
1.在全省省级以上高新区实际管理范围内注册的,具有法人资格,无不良信用记录的企业;
2.获得过投资且尚未上市(新三板上市可参评);
3.成立5年之内(2014年及之后成立)且估值不小于0.5亿美元(或3亿人民币),或成立5~9年(2009~2013年成立)且估值为1~10亿美元。
二、组织推荐要求
1.各省级以上高新区管委会按照推荐条件,分别推荐独角兽企业、潜在独角兽企业名单,并汇总企业估值有关数据。
2.符合推荐条件的企业,由各省级以上高新区管委会组织企业填写《江苏省高新区独角兽企业信息简表》,并以附件形式,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及真实性承诺书。
三、其他要求及说明
1.各省级以上高新区管委会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认真组织推荐本区内符合推荐条件的独角兽企业、潜在独角兽企业,对推荐企业材料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负主体责任,严禁提供虚假材料、虚报数据内容等行为。对于违反要求弄虚作假的,将记入不良信用记录。
2.对被评估为独角兽和潜在独角兽的企业,中心将联合金融机构为其提供优惠的金融信贷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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