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服务业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武汉市服务业领军企业认定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19-06-03 11:57 浏览量:482
武汉市服务业领军企业认定工作方案
为深入实施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战略,落实《市人民政府关于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打造服务名城的若干意见》(武政2018〕57号)和《武汉市加快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武政规2019]1号)精神,市服务业工作领导小组将组织开展市服务业领军企业认定工作,进一步发挥服务业行业领军企业示范引领作用,引导全市服务业企业做优做强,提升规模、影响力和辐射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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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支持服务业企业做大做强的有关要求,坚持政府引导、企业主体、突出重点、扶优扶强、动态管理的原则,用3年时间,通过开展认定形成一批主业突出、核心竞争力强、发展速度快、质量效益好、带动作用明显的服务业领军企业,共约70家,发挥服务业企业“头雁”效应,鼓励企业发展壮大,成为带动全市服务业转型发展和产业升级的领军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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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选对象
(一)行业领域
为贯彻落实武致[2018)57号文,全面实施服务业高质量发展八大行动,打造服务名城,武汉市服务业领军企业申报范围主要包括:软件和信息技术、创意设计、现代物流、金会展、商贸、健康、旅游等8大服务业重点领域。市服务业领军企业认定采取自愿、公开的方式进行,为切实反映企业发展实力,提升行业代表面,兼顾公平,对认定范围的相关行业领域进行了细分,具体领域及细分行业如下:
1.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基础软件及信息安全,行业应用及解决方案,系统集成和软件服务外包,互联网及大数据;
2.创意设计(含数字创意)服务业:建筑景观设计,基础设施设计,工业设施设计,工业设计,文化创意设计;
3.现代物流业:仓储,运输,综合服务;
4.金融服务业:银行业,保险业,证券业;
5会展服务业:会展服务;
6.商贸服务业:零售业,批发业,餐饮业;
7.健康服务业:第三方独立检验检测服务,第三方独立健康体检服务;
8.旅游服务业:旅行社,景区,饭店。
(二)认定基本条件
1.在武汉市域内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纳入本市统一核算,企业主营业务符合本方案规定的重点行业领域。
2.企业经营状况良好,实力强,发展潜力大,有较高的资质和较好的业绩,在国内或省内同行业中处于先进水平。
3.企业财务管理制度健全规范。未产生不良信用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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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方法
(一)认定基础指标及权重
市服务业领军企业认定标准主要考核企业规模、对地方经济发展贡献及企业的成长性,具体指标和权重如下:
1.企业年度营业收入情况:
(1)营业收入规模:权重40%;
(2)营业收入较上年增速:权重10%。
(保险业营业收入为年度保费收入)
2.企业年度在汉纳税情况:
(1)纳税总额:权重40%;
(2)纳税总额较上年增速:权重10%。
(二)计分办法
申报企业总分由企业基础得分和附加分两项得分合并计算:
1.企业基础得分。考核企业年度营业收入规模及增速、年度在汉纳税总额及增速等4项指标,每个企业基础得分按百分制计算,为4个单项指标得分总和。
每个指标得分=分值×[(本值-最低值)÷(最高值-最低值)40+60]÷100
2.企业附加分。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结合各细分行业的特点、设置一定特色考核指标,即申报企业获得国际、国家相关行业权威资质、权威奖项等,特色考核指标要兼具公平性、可量化、易核查。附加分总计10分,由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明确考核加分事项内容及计分办法,报市服务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发改委,下简称“市服务业办”)备案,并由各部门负责特色考核指标的审核认定工作。
(三)认定时序及名额
每年在8大领域中各选取1个细分行业开展市服务业领军企业认定,对申报企业总分进行排序,原则上每个细分行业取排名前3的企业认定为市服务业领军企业;年度行业中报企业数量低于10家的,按照排序认定1家领军企业。每年全市认定市服务业领军企业30家左右,每个细分行业的领军企业原则上三年为一个认定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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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实施
(一)部门职责
市服务业办牵头组织市服务业领军企业认定工作,负责组织制订认定标准,委托第三方开展认定条件审核等相关工作,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行业主管部门职责,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二)认定程序
1.发布公告。市服务业办负责制定认定公告,并明确第三方审查机构,及时向社会发布。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做好本行业的认定宣传工作及重点企业的政策知晓等配合工作。企业可按照公告要求,准备相关资料,自愿向第三方机构提交认定申请。
2.第三方审查。受理截止后,第三方机构负责对申报企业及申报资料的符合性、真实性进行审查,计算基础得分,并将基础得分排序结果报市服务业办。
3.部门审核。市服务业办负责就第三方初审结果征求各行业主管部门意见,各行业主管部门根据行业发展情况、参评企业经营情况及行业影响力等,对第三方初审结果提出审核意见并形成加分建议,以正式文件报市服务业办。市服务业办综合各部门意见后拟定初步入围名单。
4.媒体公示。市服务业办负责将初步入围名单进行媒体公示。
5.市政府审定。公示通过后,市服务业办将服务业领军企业拟入园名单报市服务业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6.公告授牌。经市政府审定后,市服务业办负责将市服务业领军企业名单进行媒体公告,并以市服务业工作领导小组名义授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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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政策
(一)资金支持,按照《武汉市加快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武政规[2019]1号)的规定,对经认定的服务业领军企业给予每家企业30万元资金奖励。
(二)人才支持。认定为市服务业领军企业的企业高管,可优先参加全市服务业领军人才专题培训班,并优先推荐参加省服务业领军人才评选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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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军企业的管理和服务
(一)强化领军企业跟踪服务。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建立领军企业跟踪服务机制,责任到人,及时掌握企业的经营状况,跟踪并协调解决领军企业经营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二)加强领军企业的监督管理。凡在认定周期内,企业发生下列情况,并被相关各级主管部门处罚的,一律取消领军企业称号,并追回已拨付奖励资金:
1.生产和经销假冒伪劣商品;
2.偷税、骗税、抗税或逃避追缴欠税;
3.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食品安全事故或环境污染事故;
4.在企业信用信息系统或银行企业信贷登记征信咨询系统中有严重失信记录,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主要经营管理者在个人信用征信系统中有严重失信记录;
5.有其他严重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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