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受理2018年度股权投资产业发展项目申报的通知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19-07-01 17:38 浏览量:261
各备案企业:
按照《关于印发《关于促进苏州工业园区股权投资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苏州工业与园区管理委员会关于补充修订《关于促进苏州工业园区股权投资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要求,现组织2018年度苏州工业园区金融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股权投资产业发展项目专题项目申报,具体说明如下:
一、支持对象
1、在苏州工业园区注册的并已获园区金融管理服务局备案的股权投资企业、股权投资管理企业。
2、申报项目须符合“股权投资产业发展”政策的扶持范围。
二、申报项目
1、A类 股权投资(管理)企业租房补贴
已按《关于促进苏州工业园区股权投资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备案的股权投资企业、股权投资管理企业,在园区租赁自用办公用房的,给予一定的租房补贴。
说明:享受补贴政策的办公用房,在补贴享受期内不得转租。购房补贴与租房补贴不得同时享受。
2、B类 股权投资(管理)企业购房补贴
已按《关于促进苏州工业园区股权投资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备案的股权投资企业、股权投资管理企业,在园区相关区域新购自用办公房的,按购房总金额给予一定的购房补贴。
说明:享受购房补贴政策的办公用房,在五年内不得转售。购房补贴与租房补贴不得同时享受。
3、C类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规模奖励
已按《关于促进苏州工业园区股权投资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办法所扶持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注册在园区,单支基金规模达到5亿元及以上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可按基金规模,给予一定补贴。
三、申报流程
(一)申报材料
1、单位信息:
(1)苏州工业园区金融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单位信息表(格式如附件,填写并打印、加盖公章);
(2)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3)2018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
(4)验资报告;
(5)申报单位其它相关业务资质和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6)财政专项资金申报信用承诺书(格式如附件,需打印、加盖公章)。
2、项目申报:
(1)苏州工业园区金融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信息表;
(2)项目资金申请报告(项目情况及申报依据,请对照申报条件做出说明),需加盖公章;
(3)股权投资企业、股权投资管理企业的管理基金情况、基金投资园区企业情况、基金投资园区企业退出情况明细表(三个插页均必填)。
(4)申报A类股权投资(管理)企业租房补贴,还需提供:租赁合同、房租发票及支付凭证复印件;
(5)申报B类股权投资(管理)企业购房补贴,还需提供:房产证、土地证、购房合同、契税发票、购房发票及支付凭证复印件。
(6)申报C类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规模奖励,还需提供:①在园区金融机构办理资金托管的相应材料,包括到位资金及明细、对外投资资金及明细、回收资金及明细等三大部分; ②对每组明细简单进行说明。
(7)其他项目相关证明材料。
说明:上述项目申报还需注意:
(1)文件字号要求:材料中的文字应统一使用小三号、仿宋字体。
(2)项目申报所需材料A4纸打印、盖章,编写目录并按申报要求的顺序装订成册标注对应页码,申报材料须清晰完整,确保签字盖章齐全,加做书脊“公司名+股权投资产业发展项目申报 2018年度”,一式三份送至园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2号窗口。请于2019年7月19日前报送纸质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3)申报单位须在园区金融管理服务局备案后方可参与申请。备案的详细条件请参照中心网站《关于苏州工业园区股权投资企业备案通知》,具体条款由园区金融管理服务局负责解释。
(二)资金拨付
苏州工业园区金融管理服务局将依据政策和相关管理规定,在项目初审、第三方财务专项审计、金融局复审、上报园区管委会审定等程序之后,按规定公示评审结果,公示无异议后进行资金拨付。
届时,获得资金补助的企业需进入苏州工业园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网站系统提交补贴资金申请单,并根据通知打印提交收款收据。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请各企业仔细阅读,严格按照前述要求进行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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