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9年苏州市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申报的通知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19-07-09 17:54 浏览量:196
各相关单位:
根据《苏州市技术转移体系建设补助实施细则》(苏科规〔2019〕3号)要求,为做好2019年度苏州市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助对象
名单详见附件。其中:附件1和附件2中的企业可以申报吸纳方补助;附件3中的企业可以申报输出方的补助。
二、申报时间
7月1日至7月16日17:30。请务必于2019年7月16日前,项目通过园区科技部门审核,提交至“待市科技局职能处室审核”状态。
三、申报方式
1. 入口
请在附件名单中的企业尽快前往苏州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系统(网址:http://kjxm.szkj.gov.cn/)进行申报。
吸纳方申报:选择技术转移体系建设 -> 科技成果吸纳方补助;
输出方申报:选择技术转移体系建设 -> 科技成果输出方补助。
2. 线上申报材料
2019年备案的项目:需上传《市级财政专项资金项目信用承诺书》、备案信息表(带苏州市成果转化平台水印和公章);
2019年前备案的项目:需上传《市级财政专项资金项目信用承诺书》、备案书、付款凭证和发票(2018.12.31前发生)。
3. 纸质材料递交
网上申报完成后,请申报单位于2019年7月23日之前将书面申报材料(项目信息表、以及系统上传的附件材料)A4纸胶装,一式两份,送至苏州工业园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2号窗口(地址:月亮湾路10号慧湖大厦A座10楼;工作时间:9:00~12:00,14:00~17:30)。
四、申报注意事项
1. 申报项目名称与备案信息表上的项目名称完全一致;
2. 项目实施期与备案项目的合同有效期一致;
3. 在线填写《项目基本信息表》时注意:
(1)参考技术合同研究内容,认真填写项目研究内容;
(2)项目申请经费部分,吸纳方申请“市财政拨款”按备案项目已付款技术交易额(2018.12.31前发生)的10%填写;
(3)输出方申请“市财政拨款”按备案项目已付款技术交易额(2018.12.31前发生)的5%填写,(注:实际获得补助的比例根据当年度预算及当年备案项目情况综合确定)。
苏州工业园区科技和信息化局
苏州工业园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
2019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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