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省级、市级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申报开始!
来源:科技政策前沿 作者:绿柏 发布时间:2019-08-01 17:28 浏览量:290
01
申报类型
江苏省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苏州市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共两类。
02
申报条件
(一)江苏省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功能定位。
2、重点支持建有企业研发机构的规模以上高新技术企业、大中型工业企业。
3、符合工程中心建设“五有”要求:
有场地:有专门的研发场所,满足研发的需要,独立研发面积不少于500平方米。
有人员:有一支与主导业务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队伍,企业专职研发人员不少与20人。
有投入:拥有一定规模(年销售额原则上不低于5000万元,规模以上高新技术企业及农业科技型企业可适当放宽至3000万元),有稳定的经费投入,上年度研发投入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不低于2%。
有装备:有研发所需的仪器设备,申报工程中心项目新增研发投入不少于500万元。
有研发业务能力:有一定的创新能力,上年度知识产权申请须1项以上,承担过市级以上科技计划任务。相关数据以地方统计局上年度工业企业科技活动情况报表数据为依据。
(二)苏州市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1.项目建设期一般为三年,研发方向和目标明确。建设期内建立相应的运行管理制度,有科技项目研发和知识产权等成果产出,项目新增研发投入不少于300万元。
2.2018年1月前在苏州大市范围内注册、且企业2018年度营业收入超过2000万元(须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企业上年度研发投入支出占销售收入比重不低于3%(需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研发费用专项审计报告或在财务审计报告中有明确标注);
3.拥有不少于10人的科技研发人员(本科及以上学历,或拥有中级及以上职称,证明材料包括团队成员学历证书或职称证书以及团队成员的社保证明,外聘人员不计入10人以内);
4.研发场地不少于500平方米(需提供租赁合同或企业出具的场地证明,研发场地照片);拥有原值200万元以上的研发仪器设备(需提供设备清单及不少于200万元的设备发票);
5.拥有本技术领域内相关的知识产权成果不少于1项(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新药证书等);
6.同一企业同一年度限报一项,新建项目名称为:苏州市XXX工程技术研究中心。XXX为企业所从事的产业技术领域或方向。
03
申报方式及时间节点
(一)江苏省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1、8月10日前:将《拟推荐省级工程中心基础信息表》(附件2,电子版)发送至 xiafang@sipac.gov.cn ,并预约材料预审。
2、8月20日前:完成材料预审,申报材料按封面、项目申报书(附件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加盖公章)、附件材料顺序装订成册(A4纸,胶装,一式两份),交至苏州工业园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苏州工业园区月亮湾路10号慧湖大厦A座10楼)2号窗口。同时报送申报材料电子版至 xiafang@sipac.gov.cn 。
(二)苏州市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1、9月6日前:申报单位登录苏州市科技局门户网站,点击“苏州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系统”进入,在线填写《项目基本信息表》,并上传申报书及相关附件材料,提交主管部门审核。主管部门网上审核推荐截止时间为9月17日(周二)17:00,逾期将无法提交。
2、9月23日前:各申报单位的申报材料按封面、项目申报书、相关附件材料顺序装订成册(A4纸,胶装,一式一份),交至苏州工业园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苏州工业园区旺墩路168号市场大厦2楼)1号窗口。请严格把关材料内容,一旦发现并查实材料造假,将记入科技信用档案,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04
政策支持
根据《苏州工业园区企业研发机构管理实施细则》(苏园科〔2018〕84号)第三条 对获得市级研发机构认定的企业,认定后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第四条 对获得省级研发机构认定的企业,认定后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第六条 对有效期内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获得省级及以上研发机构认定(或立项)的,可累加享受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