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丨2019年昆山市机器人及智能制造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19-08-28 11:00 浏览量:768
2019年昆山市机器人及智能制造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
为大力推进昆山市机器人及智能制造产业发展,加快形成经济增长和产业竞争新优势,根据《市政府印发关于加快昆山市机器人及智能制造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和昆山市加快机器人及智能制造产业发展若干政策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昆政发[2016]80号)文件精神,现印发《2019年昆山市机器人及智能制造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请接通知后,按照《申报指南》相关要求,落实专人组织申报。
项目申报截止时间为2019年9月8日下午17:00,逾期不再受理。
项目申报事项及相关要求如下:
一丨申报要求
1 . 项目按属地化原则申报,申报主体对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负责。
2 . 各区(镇)相关部门对企业环保、安全、消防等相关证明材料与其营业执照、实际经营场所的名称和地址一致性进行审查并形成审查意见。
3 . 各区(镇)相关部门和市属主管部门对申报项目是否符合政策要求,是否重复申报等方面进行审查并形成审查意见。
二丨申报主体
1 . 在昆山市域范围内依法注册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 . 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制度。
3 . 工业企业需纳入昆山市工业企业资源集约利用系统平台企业库。
4 . 信用良好、无严重失信记录,并提供《申报指南》中明确的申报资料。
三丨申报方式
1 . 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组织申报,企业申报材料(纸质1份,按A4纸规格装订成册)经区镇审核盖章(申报主体所在地区镇人民政府章)后报送至昆山市人才科创发展服务中心(地址:昆山市登云路268号昆山国家科技孵化器大楼一楼,昆山市人才科创发展服务大厅)。
四丨申报程序
1 . 认定类项目采用简易程序,由企业申报,经市工信局审核后确定项目奖补资金。
2 . 投入类等其他项目采用一般程序,投入设备范围详见附件3,根据项目申报要求,由市工信局组织专家评审后确定入选项目并由企业自行委托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项目专项审计。
3 . 根据企业实地考察、专项审计结果、工业企业资源集约利用评价结果及年度财政预算综合平衡后确定项目奖补资金,报市政府批准后拨付。
五丨申报限制
1 . 同一企业申报我局投入类项目就高选择一个类型申报,不允许分拆申报。
2 . 实施企业信用审查,对失信企业将根据相关规定,采取限制申报、降低扶持标准、暂停申报资格等惩戒措施。
六丨审计要求
会计师事务所应严格依据法律法规及《申报指南》、《2019年昆山市工信局项目审计规范》、《昆山市工信局市级财政专项资金项目投入认定办法》等相关要求,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依法出具专项审计报告。推荐会计师事务所名单后续进行公布。
七丨监督检查
1 . 一经发现企业、会计师事务所在项目申报、项目审计、资金使用等方面存在失信行为的,将按照《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财政局市信用办昆山市财政专项资金管理中失信行为分类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昆政办发【2017】195号)的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2 . 由于专项审计报告失实,造成奖补资金出现严重误差的,市工信局将上报市信用办及相关行业协会。
3 . 如在苏州市公共信用信息数据库内存在严重不良信用记录的单位和个人不得申报本年度昆山市工信局扎口的相关扶持政策和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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