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申报2023年度苏州市质量奖?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3-05-05 17:03 浏览量:7
市质量奖评定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各市、区市场监管局,张家港保税区市场监管局,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推进质量强市建设,引导和激励广大组织导入和实施卓越绩效管理模式,推广先进质量管理方法,提升全市各类组织质量管理水平与核心竞争力,根据《关于深化质量强市建设的实施方案》(苏委发〔2023〕11号)、《关于印发2023年苏州市质量发展工作要点的通知》(苏市监管质发〔2023〕2号)等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2023年苏州市质量奖申报评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即日起至5月30日
二、申报范围及条件
苏州市质量奖申报范围包括制造业、农业、服务业,申报评定工作遵循自愿申请、科学、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
苏州市质量奖申报组织须符合《2023年苏州市质量奖申报指南》(附件1)的要求,具体如下:
质量奖申报组织须符合《苏州市质量奖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的基本条件:
(一)注册登记住所在苏州市行政区域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合法经营三年以上;
(二)符合产业、环保、质量等相关政策,依法取得相应资质;
(三)通过国际通行的相关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并有效运行;
(四)具有良好的经营业绩和社会贡献;
(五)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具有良好的诚信记录和社会信誉,近三年无质量、安全、环境污染、公共卫生、食品安全等事故,无重大质量投诉,无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和出口检验检疫不合格记录,无其他违法违规记录;
(六)建立并实施卓越绩效管理模式,推行首席质量官制度。
工矿商贸行业企业应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同时按照产品类别,分别满足下列条件:
1.制造业
(1)具有完善的计量管理体系,达到计量合格确认以上水平(传统手工艺产品企业不作要求,但主要计量器具须检定(校准)合格且在有效期内);
(2)食品生产企业须建立质量管理规范,通过HACCP或ISO22000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并有效运行,有食品检验员2名以上;
(3)近三年生产企业未发生出口产品因质量原因退运或遭国外官方通报。
2.农业
(1)主要产品须通过绿色食品、有机或地理标志认证;
(2)有自己的生产基地和专业技术人员,产品按照相应标准组织生产;
(3)具有完善的计量管理体系,达到计量合格确认以上水平。
3.服务业
(1)建立完善的服务标准,企业客户投诉处理机制健全,顾客满意度高,须提供近两年由第三方机构出具的用户满意度调查报告;
(2)以计量手段进行贸易结算的服务业企业具有完善的计量管理体系,达到计量合格确认以上水平。
鼓励江苏省“531”产业链、苏州市四大产业创新集群16个细分优势领域、现代服务业、现代农业、现代建筑业等行业龙头骨干企业、获得“江苏精品”“苏州制造”品牌认证的相关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等申报参评。
三、申报工作要求
(一)苏州市质量奖是苏州市市长质量奖等政府质量奖项培育的重要梯队,请各成员单位、各地市场监管局广泛动员,认真组织企业申报,并做好培育指导工作。
(二)本次申报采用网络申报方式。申报组织访问“苏州质+在线服务平台”(http://www.zjsz.js.cn/xxfx.html),点击“苏州市质量奖申报系统”,成功注册登入后进入申报界面,如实填写2023年苏州市质量奖申报信息,上传相关附件证明材料、申报承诺书及企业卓越绩效自我评价报告。所需上传材料目录参照2023年苏州市质量奖申报提交材料一览表(附件2)。各申报组织须如实填写申报材料,严禁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取消其申报资格。“苏州市质量奖申报系统”将于5月30日关闭,逾期不予补报。
(三)为做好2023年苏州市质量奖相关申报培训工作,申报系统中同步上线了卓越绩效自评师培训课程,申报组织可访问:http://www.zjsz.js.cn/yxpy.html,点击“卓越绩效自评师培训”按钮,成功注册登入后开展课程学习,完成规定课时并经考试合格后可下载打印卓越绩效自评师培训证书。
(四)各地市场监管局须对辖区申报材料进行严格审核,保证其正确性和完整性,6月1日前完成初审推荐工作,同步将申报汇总表(附件4)报至市市场监管局质量发展处。
(五)苏州市质量奖申报工作由企业自愿参加,不收取费用。
四、附件
1.2023年苏州市质量奖申报指南
2.2023年苏州市质量奖申报提交材料一览表
3.2023年苏州市质量奖申报公开承诺书
4.2023年苏州市质量奖申报初审合格企业汇总表
5.各市(区)市场监管局质量处(科)联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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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苏州市质量奖评定委员会
2023年5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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