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中小企业专利新产品推荐实施办法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14-08-11 11:27 浏览量:332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企业的核心竞争力,促进企业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新产品,加快专利成果产业化进程,根据《关于推进全省中小企业知识产权工作的意见》的有关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江苏省中小企业局、江苏省知识产权局共同负责江苏省中小企业专利新产品推荐工作的实施。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江苏省范围内各类中小企业。
第二章 申报条件
第四条 申报专利新产品的产品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拥有自主专利技术(主要指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技术);
2、符合国家和江苏省产业导向;
3、已批量投入生产并在市场销售;
4、技术水平达到国际先进或国内领先水平;
5、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能取得较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第三章 申报程序及材料
第五条 专利新产品的申报工作每年第二季度进行。
第六条 申报程序:
凡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和单位,填写《江苏省中小企业专利新产品申报表》(一式两份)并附相关材料,向所在地中小企业局(乡镇企业局)提出申请,经市中小企业局(乡镇企业局)、知识产权局审核汇总后,报送省中小企业局、省知识产权局。
第七条 《江苏省中小企业专利新产品申报表》主要内容包括:
1、申报单位基本情况;
2、申报产品的基本情况;
3、申报产品知识产权情况;
4、申报产品市场前景、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分析。
申报材料附件应包括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专利证书复印件、产品的试制总结及技术总结、由权威机构出具的产品质量检测报告、产品水平查新报告、新产品投产证书(已通过有关部门新产品确定的)及获奖情况等相关证明材料。
第四章 推荐程序
第八条 省中小企业局、省知识产权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符合条件的申报材料提交专家组进行评审。
第九条 省中小企业局、省知识产权局组织有关专家组成专家组,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
第十条 专家评审组负责提出评审意见。与评审企业有直接关系的专家应予回避。评审专家必须遵守有关的评审制度,并对企业的申报材料承担保密义务。
第十一条 对申报的专利新产品未进行新产品投产确定的,将组织专家进行现场考核。
第十二条 依据专家评审意见,结合产业导向,省中小企业局、省知识产权局提出江苏省中小企业年度专利新产品推荐名单,并授予“江苏省中小企业专利新产品”证书。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三条 被推荐的江苏省中小企业专利新产品,申请省扶持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的资助,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
第十四条 企业必须保证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对制造虚假材料者,一经发现,将取消授予的证书。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