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昆山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14-07-04 15:55 浏览量:313
昆山开发区、昆山高新区、花桥经济开发区、旅游度假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各有关委办局,各有关科技园区、企事业单位:
为积极实施创新驱动战略,拓展科技创新工程,加快建设创新型城市,现开始2014年昆山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方式
1. 申报项目属于指南支持方向,符合项目申报条件;
2. 项目按属地化原则申报,昆山工业技术研究院(以下简称“工研院”)单独申报;
3. 各区、镇科技局(办)、工研院要在申报单位承担能力、资信状况、资料真实性与可靠性、是否重复立项等方面进行审查并形成审查意见。
二、申报要求
1. 昆山市科技计划项目采取网上申报方式,网址:http://www.kssti.cn,有关文本格式和要求在网站查询和下载;
2. 网上申报程序:打开网址-进入申报系统-申报单位网上填报-区、镇科技局(办)、工研院审核-市科技局业务科室审核-网上申报成功;
3. 申报材料由网上申报系统生成,统一用A4纸打印,按照封面、信息表、任务书和相关附件(详见各项目任务书)的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两份(纸质封面,平装订),经所在区、镇科技局(办)、财政分局(所)审核盖章后,统一报送至市行政服务中心二楼科技局窗口(高新区、张浦镇企业的项目申报材料除外,高新区、张浦镇企业的项目申报材料分别报送高新区行政服务中心、张浦镇便民服务中心科技部门窗口);
4. 申报截止时间:2014年4月15日;
5. 项目申报过程中如需咨询,请联系相应业务科室或市行政服务中心科技局窗口(前进中路219号),联系电话57385853;高新区行政服务中心科技局窗口(前进西路1899号),联系电话50310195;张浦镇便民服务中心科技窗口(张浦镇花苑路1号),联系电话:36695886 57296290。
三、其他事项
1. 优先支持科技产业园区、企业孵化器加速器、特色产业基地等各类科技创新载体内的创新型企业申报的项目,建有研发机构的企业申报的项目,近年有发明专利授权的企业申报的项目,由国家“千人计划”、省“双创人才”、苏州“姑苏人才”、昆山人才计划等高端人才或团队牵头申报的项目,中小科技型企业、创新型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创新先锋企业、吸收风险投资的企业申报的项目;
2. 坚持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开放配置创新资源,鼓励企业与国内外科研机构开展研发合作和技术转移转化;
3. 申报单位原则上须近三年享受过研发费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和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等税收减免等科技税收优惠政策(含研发项目已备案)的企业,并附相关凭证,无法享受相关科技税收优惠政策的企业须出具有关情况说明;
4. 本年度部分项目实行限额申报,各区镇限报名额分配详见各项目指南(工研院限报名额参照高新区);
5. 近三年内有应结未结、暂缓暂停、强制中止和撤销昆山市科技计划项目或有其它不良信用记录的企业和个人,以及有在研昆山市科技计划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和企业不能申报本年度昆山科技计划项目。同一项目负责人原则上限报一个项目,同一单位或项目负责人不得将研发内容相同的项目重复申报不同计划类别的项目。
6. 本年度将增加后补助、滚动支持、分期拨款等科技经费支持的比例。
附件:
1. 2014年昆山市机器人发展计划科技专项申报指南
2. 2014年昆山市科技服务业发展科技专项申报指南
3. 2014年昆山市台资企业转型升级科技专项申报指南
4. 2014年昆山市专利技术成果产业化科技专项申报指南
5. 2014年昆山市科技型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6. 2014年昆山市科技研发机构建设项目申报指南
7. 2014年昆山市农业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
8. 2014年昆山市社会发展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
9. 2014年昆山市软科学研究指导性项目申报指南
10. 2014年昆山市科技合作协同创新项目申报指南
11. 2014年昆山市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培育项目申报指南
12. 2014年昆山市科普活动资助项目申报指南
13. 2014年昆山市学术交流资助项目申报指南
(此页无正文)
昆山市科学技术局 昆山市科学技术协会
昆山市知识产权局
2014年2月25日
抄送:苏州市科学技术局、苏州市知识产权局、苏州市科学技术协会,中共昆山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三自”创新办公室、各区、镇财政分局(所)。 |
昆山市科学技术局 2014年2月25日印发 |
附件1:
2014年昆山市机器人发展计划科技专项
申 报 指 南
一、重点支持方向
1. 应用于特种环境作业的工业机器人,以及工业机器人核心功能部件和关键技术;
2. 助老助残、医疗辅助、教育娱乐、家庭服务等高端服务机器人技术;
3. 仿生机器人感知、控制等模块化核心功能部件及其成套设备;
4. 机器人专用软件开发及运动平台设计技术;
5. 应用于生产、制造、物流等行业的智能自动化装备。
二、申报条件
⒈ 申报项目属于指南支持领域和方向,具有较好的前期研发基础和明确的研发内容,能够获取自主知识产权和形成具体的目标产品;
2. 重点支持企业自主研发的项目。鼓励企业为牵头、大学或科研院所为技术支撑单位联合开展的研究项目;
3. 申报单位为昆山市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申报企业应建立研发机构,企业上年度研发经费投入占销售收入比重原则上不低于3%,要求提供近年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税收减免等科技税收优惠政策(含研发项目确认,需提供企业研究开发项目确认书)的凭证;
4. 优先支持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江苏省高新技术(后备)企业、江苏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江苏省民营科技企业、苏州市创新先锋企业申报的科技项目。
三、支持方式
本项目采取分期拨款支持方式。
联系电话:高新技术与发展计划科 57313714 57397065
附件2:
2014年昆山市科技服务业发展科技专项
申 报 指 南
一、重点支持方向
(一)科技公共服务能力建设
1. 检验检测和仪器共享服务
用于开展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活动的单台或成套仪器设备和实验设施;或具有特殊功能,专业较强,精度较高,国内较少的特殊仪器设备和实验设施。对非财政资金购置的大型科学仪器设施的单位,同等条件下优先给予补助。
2. 特色科技服务业务
采用先入库后培育的形式,重点支持检验检测和仪器共享特色业务、科技公共服务平台特色业务建设、科技金融服务、农村科技服务超市、知识产权分析、数据加工服务等领域。
(二)科技成果和技术交易补助
符合我市产业、技术政策,经第三方机构检测查新或权威机构鉴定属于国际国内领先技术、能明显提高本市产业技术水平和经济效益的科技成果项目;技术先进适用、可形成产业规模、填补本市产业链发展空白、对本市产业链的延伸、产业群的壮大具有重大带动促进作用的科技成果项目;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关键技术的科技成果项目。实施转化后能较快形成产业化、明显提升特色产业发展优势和核心竞争力的科技成果交易项目。
(三)社会组织科技服务能力推进
重点支持科技服务类社会组织开展以下业务:开展企业研发创新需求调研,全面对接企业技术创新需求、产学研合作需求,针对制约企业发展的问题、障碍进行专题诊断,真正挖掘出企业创新的有效需求;打造企业创新需求平台,建设企业需求信息库,目标建设科技服务与信息融合的企业发展服务平台,充分整合各种类型的服务能力与服务产品;面向我市建有研发机构的大中型企业和规模以上高新技术企业,接受管理部门委托,作为第三方机构对企业创新能力实施评估,对研发机构建设评估优秀的企业滚动支持;对其他第三方机构提供的服务进行评估。
二、申报条件
1. 申报单位依法在本市登记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2. 产权清晰,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信誉良好,在科技服务行业具有丰富的经验,并取得了良好的经营业绩;
3. 从事科技服务时间不少于2年,有明确广泛的服务群体;
4. 特色科技服务业务实行限额申报:各区镇限报1项,省级以上开发区增报1项。其它项目不限额,实行常年申报、集中评审。
本科技专项部分子项目的申报还应同时满足以下申报条件:
(一)科技公共服务能力建设
1. 检验检测和仪器共享服务
申报单位为昆山市科技创新公共服务平台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企业注册的大型科学仪器设施运行正常且有专职人员能够提供对外服务。从2013年1月1日起,产生的服务费用以付款凭证为准。
2. 特色科技服务业务
重点支持昆山工业技术研究院、各级科技公共服务平台、省级以上科技基础设施建设机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具体名单从申报网站上下载)等开展特色服务。
(二)科技成果和技术交易补助
在2013年1月1日—2013年12月31日期间,通过技术转让、技术合作开发、自行转化等形式签订、注册落户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其中,技术转让、技术合作开发项目须签订合同并经技术合同登记机构认定;自行转化项目须由新创办的企业实施,且成果持有者为主要出资人。申报单位在项目合同有效期内拨付款项,或成果持有者出资金额。存在《会计准则》中关联交易的项目、企业,其申报不予受理。
三、支持方式
1. 科技公共服务能力建设—检验检测和仪器共享服务采取后补助支持方式;
2. 科技公共服务能力建设—特色科技服务业务采取分期拨款支持方式;
3. 科技成果和技术交易补助采取后补助支持方式。
联系电话:科技成果与基础条件科 57313542 57317680
附件3:
2014年昆山市台资企业转型升级科技专项
申 报 指 南
一、重点支持方向
1. 电子信息;
2. 高端装备制造;
3. 生物、医药及医疗器械;
4. 新材料;
5. 新能源与高效节能;
6. 高技术服务业。
二、申报条件
1. 申报项目属于指南支持的领域和方向,项目前期已有一定的研发基础,拥有核心的自主知识产权;
2. 申报单位为昆山市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台资企业,建有经认定的昆山市级以上研发机构,企业上年度研发经费投入占销售收入比重不低于3%,要求提供近年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等税收减免等科技税收优惠政策(含研发项目确认,需提供企业研究开发项目确认书)的凭证;
3. 须提供转型升级项目的市场调研、公司决策或董事会决议(说明转型升级项目的意义)、有关知识产权和技术设备等证明材料;
4. 优先支持高新技术企业、江苏省高新技术(后备)企业、江苏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苏州市创新先锋企业申报的项目。
三、支持方式
本项目采取分期拨款支持方式。
联系电话:高新技术与发展计划科 57313714 57397065
附件4:
2014年昆山市专利技术成果产业化科技专项
申 报 指 南
一、重点支持方向
1. 符合昆山产业政策和发展方向的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包括各基地园区的初创型科技企业;
2. 企业具有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有健全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与激励机制,有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和人员;
3. 优先支持符合知识产权管理规范企业、各级“人才”企业、开展专利运营的企业、获苏州市级以上专利奖的专利产业化项目。
二、申报条件
1. 申报单位为本市登记注册,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科技型中小微企业;
2. 申报单位的资产及经营状况良好,具有较高的资信等级和健全规范的财务制度;
3. 申报单位应具有较强的科技创新能力,主导技术属于高新技术领域,有较高的商品化开发价值和良好的市场前景;
4. 申报项目的专利须是本企业自主研发的发明或实用新型,且在2009年1月1日以后授权的有效专利;
5. 申报项目无专利权属争议或其他纠纷,各级知识产权部门立项支持过的专利实施项目不受理申报。
三、支持方式
本项目采取分期拨款支持方式。
联系电话:专利科 57383270
附件5:
2014年昆山市科技型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项目
申 报 指 南
一、重点支持方向
1. 电子信息;
2. 新材料;
3. 高端装备制造;
4. 新能源与高效节能;
5. 属于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江苏省科技型企业技术创新资金支持的重点领域。
二、申报条件
1. 申报项目具有一定的前期研发基础、明确的目标产品,项目实施期内完成中试或批量产业化,要求能够形成专利、技术标准等自主知识产权;
2. 申报项目计划新增投资一般在1000万元以下,资金来源明确,投资结构合理。申报项目原则上尚未形成销售规模;
3. 申报单位为昆山市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申报单位应具有较强的科技投入能力,建立研发机构,企业上年度研发经费投入占销售收入比重不低于3%;
4. 优先支持近年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税收减免等科技税收优惠政策(含研发项目确认,需提供企业研究开发项目确认书)的企业;
5. 优先支持产学研联合体、高新技术企业、江苏省高新技术(后备)企业、江苏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江苏省民营科技企业、苏州市创新先锋企业申报的科技项目;
6. 实行限额申报:各区镇限报4项,国家级孵化器增报3项,省级孵化器增报1项,省级加速器增报1项,省大学科技园增报1项。
三、支持方式
本项目采取分期拨款支持方式。
联系电话:高新技术与发展计划科 57313714 57397065
附件6:
2014年昆山市科技研发机构建设项目
申 报 指 南
一、重点支持方向
1. 优先支持在昆设立的大中型企业研发机构或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研发机构;
2. 引进国内转改制的开发型科研机构来昆创办的研发机构或设立的研发机构的分支机构;
3. 外商投资企业在昆创办的研发机构或设在现有企业内部具有一定规模和较强开发能力的研发部门;
4. 有条件的内资企业以自主创新为主,通过产学研联合的形式建立的研发机构或设在企业内部具有一定规模和较强开发能力的研发部门。
二、申报条件
1. 申报单位须是从事自然科学及相关领域研究开发和实验发展,或从事企业内部技术开发、产品开发、工艺开发和有关技术服务的机构;
2. 设立研发机构的企业应经营状况良好,具有高效的管理运行机制,财务会计核算制度规范,对科技研发机构建设和管理经费上有保障;
3. 研发机构须符合有场地、有人员、有装备、有投入、有特色业务,拥有自主知识产权。
三、支持方式
1. 本年度新申报的昆山市级研发机构经评审认定,当年度下发认定文件及研发机构铜牌。下年度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绩效评估,并根据评估情况予以后补助;
2. 往年立项的昆山市级研发机构,根据实际情况,分批次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绩效评估,对持续开展技术创新、产生良好经济效益的研发机构予以滚动支持。
联系电话:科技成果与基础条件科 57313542 57317680
附件7:
2014年昆山市农业科技计划项目
申 报 指 南
一、重点支持方向
(一)生态农业技术专项
围绕生物安全、农林生态保护、绿色食品生产、病虫害生物防治技术、农业面污染源控制及可持续发展生产技术研究等重点方向,加强现代农业可持续发展中的重大关键共性技术研发,为促进现代生态农业产业健康快速发展提供技术支撑。
(二)农业高新技术研发
1. 优质高产新品种选育;
2. 高端农产品开发及产业化;
3. 生物农业技术及产品;
4. 智能化、信息化农业装备。
(三)农业特色产业关键技术创新
1. 现代高效农业配套技术研究及产品开发;
2. 高端花卉新品种培育及新型绿化模式研究;
3. 农产品深加工技术研究和品牌产品开发;
4. 良种保护及产业化开发;
5. 现代农业生产装备研究和开发;
6. 特种种养殖技术研究与推广。
(四)农村科技服务载体建设
围绕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以农业特色园区、农村科技服务超市、科技型农业专业合作社、法人科技特派员等为载体,开展成果转化应用、职业农民技术培训等多种形式的科技服务活动,推动科技创新创业,发展“一镇一特”和“一村一品”。
二、申报条件
1. 申报项目必须符合指南内容,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并重;
2. 申报单位必须为在本市注册的企事业单位,鼓励产学研合作。由两个及以上单位共同申报的项目,必须明确各自在项目中的职责;
3. 优先支持涉农高新技术企业、省农业科技型企业、法人科技特派员企业以及种业企业开展农业高新技术研发,优先支持农业龙头企业开展农业特色产业关键技术创新,优先支持农业特色园区、农村科技服务超市、科技型农业专业合作社、法人科技特派员的运行主体申报农村科技服务载体建设;
4. 项目要求2年以内完成,经费申请合理,申请科技经费不超过总预算的50%。
三、支持方式
本项目采取报账制支持方式。
联系电话:农业科技与社会发展科 57306607
附件8:
2014年昆山市社会发展科技计划项目
申 报 指 南
一、重点支持方向
(一)可持续发展实验区建设科技专项
按照国家可持续发展实验区建设要求,重点支持生态修复,水污染治理,节能降耗,循环经济,绿色建筑,人居环境等民生领域中具有示范推广的科技创新。
(二)民生科技领域
1. 本地区重大疾病发展趋势监测、分析及预防控制,农村卫生医疗服务体系建设与科技示范,以及其它医疗卫生领域关键技术;
2. 生态治理与恢复、水环境污染控制与治理、新能源利用以及节能环保建材应用;
3. 自然灾害、突发公共事件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技术应用,社会治理公共服务网络平台应用,食品安全、生产安全保障关键技术集成应用与示范;
4. 推进“新知识普及、新技术示范、新产品应用”的三新科技社区建设,优先支持有科普教育基地的社区;
5. 城乡一体化建设、全民健身开展等领域中科技创新技术集成与示范。
(三)生物技术和新医药领域
发展以核酸药物为主的生物技术和新医药产业,培育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及自主品牌的生物技术和新医药产品,扩大新兴产业规模,增创产业转型升级领先优势。重点支持以下领域中产业化程度较高的项目:
1. 生物技术药和国家一类新药;
2. 生物试剂;
3. 组织工程及医用材料;
4. 医疗器械;
5. 生物工业和生物环保。
二、申报条件
1. 申报项目必须符合指南要求,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并重;
2. 申报单位为在本市注册的企事业单位,具备实施项目必要的基础。鼓励产学研合作,优先支持有技术依托的项目,由两个及以上单位共同申报的项目,必须明确各自在项目中的职责;
3. 对于民生科技领域第1类的申报单位(即医疗卫生),将实行限额申报,三级乙等医院(人民医院、中医院)各限报20项,二级乙等医院(二院、三院、四院、六院、花桥医院和千灯医院)各限报3项,二级专科医院(周市医院)限报3项,其他医疗卫生单位各限报2项;
4. 项目要求3年以内完成,经费申请合理,申请科技经费不超过总预算的50%。
三、支持方式
可持续发展实验区建设科技专项采取分期拨款支持方式。
联系电话:农业科技与社会发展科 57306607
附件9:
2014年昆山市软科学研究指导性项目
申 报 指 南
一、重点支持方向
1. 加快我市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载体建设的研究;
2. 上海自贸区对昆山的影响及对策研究;
3. 推进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进程的研究;
4. 完善区域科技创新体系建设的研究;
5. 加快新兴产业发展和特色产业培育壮大的对策研究;6. 加快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及传统产业改造提升的研究;
7. 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的对策研究;
8. 推进科技金融创新先行先试的研究;
9. 推进具有自主知识产权、自主品牌、核心竞争力的创新型企业集群机制和路径建设的研究;
10. 完善优质均衡公共服务体系推进民生幸福“五有”工程的研究;
11. 加快健全生态文明制度推动城市发展更可持续的研究。
二、申报条件
1. 申报项目属于指南支持方向,本市具备相应研究能力的部门、单位和机构团体均可申报,一般要求当年完成,优先支持有技术依托的项目;
2. 申报项目的负责人应具有较全面的基础理论知识及相关课题研究的工作积累,必须在研究过程中担负实质性的研究与协调组织工作,并确保在职期间完成项目任务。
3. 对列入的软科学研究指导性项目,通过公开刊物发表的或被市委、市政府采纳应用的,优先推荐参与自然科学论文评选。
联系电话:农业科技与社会发展科 57306607
附件10:
2014年昆山市科技合作协同创新项目
申 报 指 南
一、重点支持方向
1. 支持我市企事业单位联合国内外高校、科研机构或境外高科技企业开展前沿先导技术和产业化应用关键技术研发;
2. 鼓励我市各类校地共建创新载体为我市企业提供技术、人才支持,解决企业技术难题,提高企业创新能力;申报主体需为校地共建创新载体。对于实施成效显著并建立长效合作关系的重点协同创新项目将实行滚动支持。
二、申报条件
1. 申报单位须为在我市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合作双方合作协议或意向签订时间需在2014年4月15日之前,且申报时仍在执行期内;
2. 项目实施期限不超过2年;
3. 优先支持由技术转移机构、科技镇长团参与引进的科技合作项目(需提供技术转移手续或相关证明)。
联系电话:科技合作与技术交流科 57331095
附件11:
2014年昆山市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培育项目
申 报 指 南
一、重点支持方向
有较强自主创新能力的企业,优先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各级“人才”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符合知识产权管理规范的企业、拥有研发中心的企业。
二、申报条件
(一)知识产权优势培育企业
1. 企业具有较强的自主创新能力,有持续的专利申请,能基本做到知识产权机构、人员、制度、经费的四落实;
2. 近三年,自主研发的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申请20件以上;计划开展专利数据库建设、专利培训等;
3. 有一定的知识产权工作基础,能为培育项目的实施提供必要的人员经费等保障。
(二)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知识产权密集型企业)
1. 申报单位被列入过市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培育项目,且具有较强的自主创新能力;
2. 企业经营状况良好,最近两年自主知识产权产品和服务收入占企业收入的70%以上,企业主导产品拥有6件以上自主研发的有效发明专利,企业专利申请量和授权量居行业前列;
3. 企业重视品牌和标准化等建设,主要产品或服务申请了注册商标,具有参与国际、国内标准制定的工作能力;
4. 初步制定并实施了符合实际的知识产权战略,知识产权机构、人员、制度、经费落实到位,配备了专职知识产权工作人员;
5.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知识产权费用(主要指申请费、年费、奖励费、维权费、宣传培训费、知识产权战略应用费等费用)占销售收入总额比例领先于同类企业;
6. 无恶意侵犯他人知识产权行为。
联系电话:专利科 57383270
附件12:
2014年昆山市科普活动资助项目
申 报 指 南
一、重点支持方向
1. 市政府或职能部门直接或委托举办的重大科普活动(如:大型科普公益活动、科普示范体系创建活动、大型科普交流活动、承办上级科技创新比赛等);
2. 在昆山境内当年建设并获上级主管部门认可的国家级、省级、苏州市级和昆山市级科普教育基地;
3. 各级各类科普示范工程(如社区科普惠民服务站建设、科学教育特色学校承办或举办的科普专项活动);
4. 本市范围内企事业单位自筹资金举办的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科普氛围有较大影响的科普活动。
二、申报条件
申报项目目标任务明确,科学性、知识性、实用性强,活动方式恰当,具备较好的实施条件和组织保障措施。
联系电话:市科协普及部 57397061
附件13:
2014年昆山市学术交流资助项目
申 报 指 南
一、重点支持方向
(一)一类项目:由市科协主办或市科协联合有关部门主办,并由某一学会主承办、多个学会参加的重大学术活动。要求学术层次高,注重学科与技术交叉,具有较大规模,社会影响大,对促进学科发展和技术进步有积极作用。选题类型:
1. 围绕学科发展前沿和我市经济发展重大需求开展的具有前瞻性、创新性的学术活动;
2. 围绕我市和行业科技发展战略和经济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开展的学术活动;
3. 重要的国家级学术会议、省级区域性学术会议和海峡两岸学术交流会议;
4. 能持续举办的,以高新技术前沿发展领域为选题内容的科技论坛。
(二)二类项目:由某一学会主办,或某一学会联合有关单位主办、并由该学会具体承办的重点学术活动,或对我市社会经济发展具有一定影响的重大课题调研活动。要求学术层次较高,具有一定规模,对促进学科发展或本行业技术进步有重要意义。选题类型:
1. 围绕本学科或技术发展前沿性问题开展的学术活动;
2. 围绕本行业发展中的关键技术问题开展的学术活动;
3. 构建和谐社会,推动我市社会经济发展的重大调研活动。
二、申报条件
1. 申报项目主题明确,内容与形式具有创新性,对学科发展、技术进步和经济社会发展有积极影响;主办、协办单位在本项目领域具有学科或技术优势,主题、专题报告人在学术界有一定影响,活动具有一定规模;
2. 未提交2013年度学术交流资助项目总结报告的单位不得申报。
联系电话:市科协学会部 573135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