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熟)《常熟市科技贷款贴息专项资金实施细则》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14-07-07 11:58 浏览量:417
常熟市科技贷款贴息专项资金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确保常熟市科技贷款贴息专项资金高效、规范运作,进一步促进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根据《常熟市科技贷款贴息和科技保险费补贴办法》,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科技贷款贴息资金支持对象重点分两类:一是承担2014年起苏州市级(含)以上火炬计划、星火计划、支撑计划、创新基金等项目使用金融机构贷款(贷款期限一年及以上)的科技型中小企业。二是因研发、生产等活动而发生贷款的各级创业型领军人才企业、市“双创”科技企业“313”工程入库培育企业、入选苏州市“雏鹰计划”企业。
支持对象为在本市范围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及良好的信誉,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行为记录,并经苏州市科技金融超市平台认证通过的科技型中小企业。
第四条 企业应在贷款合同签订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登陆苏州市科技金融超市平台,进行科技贷款贴息备案。
第五条 科技贷款贴息资金实行总额控制和后补贴制。科技贷款贴息比例不超过贷款合同签订之日贷款基准利率的50%,每一企业每年资助额不超过30万元,同一项目累计资助额度不超30万。企业当年贷款利息已获得各级政府利息补贴的,按差额原则执行。
第六条 企业在本办法第二条规定的领域内发生贷款并偿付本息,可提出资助申请。申请时应提交以下材料:
1.常熟市科技贷款贴息资金资助申请表(分二类);
2.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并加盖企业公章);
3.企业结息汇总表,及贷款合同、贷款到账凭证和还款凭证、付息凭证(复印件并加盖企业公章);
4.项目立项文件(承担苏州市级以上项目的);
5.其它相关证明材料。
第七条 科技贷款贴息集中申报时间以申报通知为准,一般为科技贷款发生后第二年的第一个月底前完成申报。
第八条 每个企业当年度科技贷款贴息总额需与企业税收(指增值税、企业所得税、营业税)地方贡献相挂钩(不能超出地方贡献额),并实行集中兑付。我市重点扶持的市级以上科技创业领军人才创(领)办企业设立期不满五年的不挂钩,“双创”科技企业“313”工程入库培育企业不挂钩。
第九条 科技贷款贴息申报组织工作由市科技局具体负责。企业所在地政府(管委会)相关部门对申报材料初审汇总,统一报送市科技局组织评审。
第十条 评审结果经市科技局、人才办、财政局审定后,通过市科技局门户网站向社会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结束无异议的,市科技局、人才办、财政局联合下达科技贷款贴息计划,并按照集中支付有关规定拨付。
第十一条 企业应当对其申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对通过弄虚作假等不正当手段骗取贷款贴息资金的,有关部门有权收回,并取消三年内申请资格。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市科技局、人才办、财政局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