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2014年苏州名牌产品申报指南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14-10-14 11:58 浏览量:615
根据《苏州名牌产品管理办法》,结合苏州市产业发展实际,现制定《2014年苏州名牌产品申报指南》。
一、申报条件
申报苏州名牌的产品须符合《苏州名牌产品管理 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同时按照产品类别,分别满足下列条件:
1.制造业(食品)
(1)申报产品形成一定的经济规模,原则上消费类产品年销售额在5000万元以上、生产资料类产品年销售额在6000万元以上,食品类产品年销售额在1000万元以上,必须出具县级以上统计部门盖章确认的销售统计证明或近3年企业的财务审计报告(附审计单位的营业执照等资质证明)。
对老字号品牌产品、高新技术产品、发明专利产品、参与国际、国家、行业技术标准制修订、以手工制作为主且就传统民族文化和工艺特色等申报产品可是当放宽要求,但需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2)建立“首席质量官”制度并有效运行,提供首席质量官任命证明文件;且具有较强的自主创新能力,产品研发能力居市内同行业前列;具有完善的计量管理体系,达到计量合格确认以上水平;获江苏省质量信用A级或以上(食品企业除外);具有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用户满意度高。
(3)食品生产企业而必须通过HACCP或ISO22000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并有效运行,拥有食品检验员2名以上。
(4)近三年未发生出口产品因生产企业质量原因退运或遭国外官方通报。
2.农业
(1)申报产品形成一定的经济规模,原则上申报产品上年度销售额在1000万元以上,必须出具县级以上统计部门盖章确认的销售统计证明或近3年企业的财务审计报告(附审计单位的营业执照等资质证明)。
老字号品牌产品,获无公害、绿色、有机产品称号的产品可适当放宽。
(2)拥有自己的生产基地和专业技术人员,产品按照相应标准组织生产,拥有内检员1名以上。
(3)计量器具检定(校准)合格且在有效期内。
3.服务业
(1)主营业务品牌知名度、年营业额、顾客满意度居全市同行业前列。部分服务业名牌申报具体条件按照附件1执行,必须出具县级以上统计部门盖章确认的销售统计证明或近3年企业的财务审计报告(附审计单位的营业执照等资质证明)。
(2)建立完善的服务标准,通过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或相关管理体系认证并有效运行。客户投诉处理机制健全,顾客满意度高,须提供第三方机构出具的顾客满意度调查分析报告。
(3)计量器具检定(校准)合格且在有效期内。
二、申报工作
申报组织在自愿的基础上,按照《2014年苏州名牌产品申报指南》要求,填写《苏州名牌产品申请表》,并附相关证明材料,提交至所在地质量技术监督局或认
定委成员单位。
各地质量技术监督局或认定委成员单位对申报组织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并形成推荐意见,于8月1日前统一报送认定办。
申请表可在苏州质监局网站(http://www.szqts.gov.cn/)、苏州名牌网(http://www.suzhoump.com/)下载。
三、评审工作
按照2014年苏州名牌产品申报指南,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如有必要对部分企业进行现场抽查核实,根据评审综合评价报告向认定委提出2014年苏州名牌产品建议名单。
四、其它事项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指导,严格把关,积极培育推荐本地区、本行业质量水平先进、市场占有率大和用户满意度高的产品,并对申报材料严格审核,确保数据准确,材料属实。
材料报送地址:苏州市平泷路188号,联系人:平元元,电话:69851627,传真:69851605,邮编:215031